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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宁波涉及二轮、三轮电动车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
2019年08月02日 08:39:40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 周瑾 实习生 沈静泼

  昨天上午,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满月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一个月来,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41.86万起,其中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有33.98万起。宁波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有了明显提高。7月1日至31日,我市涉及二轮、三轮电动车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下降50%。

  7月1日,全新修订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已渐渐成为宁波市民的共识。交警每日查处的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行为在不断减少。在江厦桥东,鄞州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的章煜警官深有感触:“7月1日那天,我一个人就查处了100起;现在是直线式下降,一整天只查到个位数。”

  不过,城郊部位、农村地区目前仍是薄弱区域,群众骑车佩戴头盔的意识仍有待提升。据悉,新一轮的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已经启动,交警部门将针对第一阶段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管理盲区,加大执法管理力度。

  此外,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依托智能警务等现代技术,加快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抓拍等设备建设。据悉,7月以来,交警部门启用了72套新系统用于抓拍电动自行车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已拍下非现场违法行为5803起,其中骑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4150起。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启用160套系统助力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正确使用安全头盔。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只是盖在头上,没有扣牢头盔的安全卡扣,这样是无法发挥头盔安全防护作用的,一旦发生事故,无法保护头部。

  针对部分共享电动车未配备安全头盔问题,交警部门已协调相关企业需及时为车辆配齐安全头盔。交警提醒市民,发现没有配备头盔的共享电动车,不要租用,以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标签: 头盔;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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