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衢州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衢州的总体部署,在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重视和指导下,牢固确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新理念,积极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厅市合作共建浙江法治民政实践基地为契机,在民政执法领域进行探索试点,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民政行政执法“衢州模式”,在总结多年来衢州民政行政执法实践的基础上编撰的《民政行政执法案卷》,被民政部法规司作为民政执法业务培训学习资料,时任厅长尚清为该书作序,他指出“衢州经验直接触发了浙江‘法治民政’建设的蝴蝶效应”。
市民政局局长徐延山介绍,加强民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开展民政行政执法的关键。2007年,衢州市在我省率先成立了民政行政执法支队,并向县(市、区)推进,全市6个县(市、区)成立了民政行政执法大队,实现民政行政执法队伍全覆盖。
为切实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效率,整合各方力量,破解民政法律法规涉及部门多、协调难的问题,探索建立一系列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2010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民政、人力社保等18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政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民政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大大提高了民政执法能力,有效解决了群众关心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探索建立内部联合执法机制。市民政局建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局法治民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具有法律专业的民政干部为办公室成员,研究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建立市县民政联合执法机制,市民政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民政行政执法大队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破解基层民政执法力量不足、程序不规范的难题。
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执法机制。坚持“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员办理”,在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单位监管过程中,针对民政行政执法人员审计业务不精、不强等问题,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开展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审计,确保行政执法检查的专业性、公正性。
如何有效预防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该局通过规范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加强了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开展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规范化建设,制定《衢州市民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下发《关于印发衢州市民政行政执法格式文书样式的通知》,规范行政处罚法律等民政执法文书,根据“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原则,形成衢州市民政行政处罚规范化体系框架。
科学设置民政执法流程,制作了《一般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出台《衢州市民政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规则》等文件。2014年,受省民政厅委托,市民政局总结多年来民政执法实践,组织编撰了《民政行政执法案卷》。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将现有的民政执法机构与民政业务部门相对分离,进一步规范执法职责。同时,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执法支队由不同领导分管,形成互相独立、相互监督的执法格局。制定《衢州市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依据违法严重程度,划分为较轻、一般、较重等三个档次,缩减自由裁量权空间,最大程度限制执法人员处罚裁定的随意性,使行政处罚科学化和规范化。
与此同时,该局还搭建了民政执法培训、法规普法、执法宣传“三个平台”,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民政执法氛围。市民政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1-2015年法治宣传先进集体。
“创新法治思维,是推动民政行政执法的思想基础。”市民政局局长徐延山表示,建设民政行政执法支队的过程,也是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法治思维的过程,从建立执法支队成立之初,到真正把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提上工作日程,再到把民政行政执法作为衢州民政一项重点、亮点工作来抓、来推进,经历了法治思维不断创新的过程,在全市民政系统形成“依法决策、依规办事”的思想自觉和行为惯性,不断提升了全市民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利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徐延山说,坚持依法行政,是推动民政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杜绝乱作为和不作为,维护好民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规范民政执法,优化民政行政审批程序。今年,市民政局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在全省率先实现市本级63项民政服务事项100%“最多跑一次”,其中17项实现“零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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