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在上虞传得沸沸扬扬、长达半年之久的村民擅自砍伐树木案件各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崔某获得25.305万元赔偿款,村里收回30亩土地的经营权。“这起案子很有警示作用!”昨天,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涟红说。
村民擅砍树木被抓
受害人崔某,在2000年承包了上虞区某村30亩土地,种植各类树木。承包期至2015年10月。承包期满后,该村提议让崔某续包,但是崔某不同意。也没有对该承包地上种植的树木进行处置,这影响了村里对该30亩土地的继续出租。
去年9月,该村村民陆甲(化名)提议,由村民各自筹钱,雇人将崔某种植的树木砍掉。这样做可以督促崔某,如果崔某愿意继续承包,这30亩土地又可以为村里带来经济收入;如果崔某不愿意续租,那将该土地上的树木全部砍掉后,村里可收回30亩土地。
随后,该村村民共分成4大组,由村组长陆乙(化名)等人进行抽签划分,将30亩土地分给4组村民,由村民各自筹钱雇人将崔某种植的树木全部砍损。
崔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陆甲、陆乙等村民被警方抓获。
损失评估存有异议
上虞区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报告中认定被砍树木价值为7万余元,而部分嫌犯供述该30亩土地上的树木曾作过评估,价值约26万余元。崔某对被砍树木价值7万余元的鉴定结论存有异议,其曾委托公证处对该批树木进行鉴定,结果评估价值也在25万元以上。
徐涟红认为,对该批被毁损树木的价值评估,是该案的焦点问题之一。
根据处理该类案件的经验,树木价值的评估主要取决于3个要素,分别是树木的品种、数量和大小。该案中,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中,缺少对该批被毁损树木进行清点的证据。随后,检察官又对该土地进行实地勘查,并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该案存在疑点并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对该案中涉及的被砍树木价值重新进行鉴定。
此后,公安机关重新清点,发现之前清点的树木确实有误,经重新鉴定,确定被毁损树木价值为25.1618万元。
耐心调解达成协议
眼看被损树木的价值问题清晰了,但其他问题依然存在。徐涟红告诉记者,一方面该案涉案人员多,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9名嫌犯外,该村村民均有不同程度地参与毁损树木行为;另一方面犯罪主观恶意不深,由于村民的法律知识淡薄,以为土地是村里的,崔某不愿续包,也不对种植的树木进行处置,理亏在先。他们把树砍光了,土地就能拿回来,而不知砍树本身就触犯了法律。
5月12日上午,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徐涟红对该案进行调解。最后达成赔偿协议,由嫌犯陆甲、陆乙等人赔偿崔某损失25.305万元,该村收回30亩土地。
鉴于崔某请求司法机关对陆甲等进行从轻处罚,加上陆甲等嫌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赔偿崔某的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建议对陆甲、陆乙等两人变更强制措施实施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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