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热线:“物业公司工作失误导致我妻子骨折,对方事后的态度让人无法接受。”近日,越城区景都花园小区业主夏先生致电晚报热线88880000反映:前不久,该小区的保洁员拖地后未及时做干燥处理,致其妻子下楼梯时滑倒受伤。不过,给该小区提供服务的“青藤物业”对此并不认同。
记者核实:夏先生一家住在景都花园小区17幢4楼。据夏先生讲,12月8日上午,其妻郑女士出门去上班,当走到三楼最后一个台阶时,她一脚踩空,由于地面过于湿滑,一下子摔倒在地,致右小腿骨折。夏先生提供的绍兴第二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郑女士的右胫腓骨骨折。“当时保洁员用湿拖把拖过楼梯,地面有积水,湿滑是导致受伤的主要原因。”夏先生称。
而物业公司事后的态度让夏先生一家难以接受。“妻子住院那天,物业项目经理来电说马上要来看望,结果等了四五天,‘青藤物业’才派人来医院。”夏先生说,几次沟通中,物业公司都在推脱责任,不认为是清洁人员拖地造成业主滑倒。物业还给出了两种猜测:一是郑女士当天穿的鞋子鞋底太过光滑;二是她走路时可能在看手机,没留意地面。
“我还没找物业公司谈赔偿的事,他们倒先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夏先生告诉记者,他向物业公司提出两个要求:一是由“青藤物业”给出书面道歉;二是物业公司尽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物管工作进行整改。“到目前为止,物业还未就这两点要求给出答复。”夏先生说,他与物业公司区域经理金女士面谈时,对方承认拖洗后地面是湿滑的,以后要整改,用湿拖把拖后再用干拖把擦干。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物管处”,项目经理贾先生表示,如果应业主要求给出书面道歉,相当于承认公司“有错”,公司不会同意。“她(郑女士)自己也说了当时‘踩空了’,我看过她当时穿的鞋,鞋底比较滑。”贾先生称,他还向拖地的保洁员了解过,当时郑女士手里拿着手机。“她是在看手机,还是玩手机,这个我们不太清楚。”贾先生说,由于没有监控,目前事发原因只能猜测。至于业主提出的安全保障整改措施,贾先生表示,公司已在赶制警示标志牌。
随后,当天负责拖地的保洁员徐女士带记者看了事发现场。记者看到,楼梯的材质为大理石。徐女士说,平时她拖地都是从上往下拖,那天她从一楼往上拖,“她(郑女士)摔倒时,我只拖了楼梯的平台,台阶都还没拖,她摔倒的台阶是干燥的。”徐女士说,和郑女士相遇时,她正拿着拖把从三楼往四楼走,郑女士跟她打了招呼,之后就摔倒了。徐女士现场“还原”的情况显示,摔倒者上半身搁在台阶上,下半身落在平台上。“她踩空后身子下滑(到三楼地面),手里还拿着手机,摔倒后手机是我捡起来的。”她说。
目前,郑女士已回家卧床休养,对于物业公司和保洁员的说法,她并不认同。她表示,她踩空的台阶是湿的,摔倒后直接下滑到三楼地面,“台阶也是拖过的,我穿的羽绒服背面也弄湿了,医院的救护人员可以作证。”她说。至于走路看手机的说法,她也否定。“我的鞋子才穿了一个月,滑不滑可以做现场测试。”她说。
记者了解到,对于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间接的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律师俞金良表示,物业公司在属于其管理、维护、保洁的范围内,应该对业主负起合理的安全保障责任,保洁员工拖地时应及时采取干燥措施,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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