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声声中,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近日,由上虞区人民法院法官夏增铨审结的一起婚姻家庭案例(第三人撤销之诉)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出版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5卷民事卷。这是他审理的精品案件第三次入选,这在全国基层法官中并不多见。
入选“要览”,成为全国法院的裁判范例
“不少业内同行通过微信等向我表示祝贺,我还是挺平静的,因为这已经是自己第三次入选了。”昨天,夏法官告诉记者,如果说有点激动,是因为经过四级法院的层层筛选,被录入要览中,能对全国法院的类似案例起到指导作用,成为裁判范例。
这次入选的案例是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非婚生子在生父因意外离世后,被法院确认其与生父为亲子关系,此判决引发两婚生女提起撤销之诉,她们认为自己是必须参加案件审理的第三人,由于诸被告的故意和审理法院未依法通知,导致两婚生女没有正常行使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
新类型案件受理后,正逢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不久,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一个亮点就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融会贯通运用新的法律,考验的是法官积累的综合素质和基本功。最后,夏法官从主体条件、程序条件、实体条件、结果条件、时间条件以及管辖法院等六个构成要件入手分析,认为原告主体适格,案件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但驳回两婚生女的诉讼请求。该类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判,走在了全国前列。
另两个入选案例也非常典型
走上审判台审判案件已经30多个年头,夏增铨是基层法院为数不多的四级高级法官。首次案例入选需追潮到1996年。这也是上虞法院有史以来第一个被最高法院收集的判例。这起案件的缘起是,原告家的家庭电话号码,因被黄页电话簿错误登记成火车站零担房的电话,致使住户每天都接到询问物件有否到站的电话,因而十分烦恼。最后通过诉讼,获得了更正和道歉。
而2006年被最高法院收录的案例,也极有意义。当时楼价疯涨,而此前不少拆迁安置户眼看着房价不断“水涨船高”,对已成约的房屋期待权买卖反悔了。比如有人把权属手续没办好的安置房卖掉,等拿到房子时房价涨了,就说不卖了。“当时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和房产买卖的稳定,利益和道德、违约和守信的冲突。”夏法官通过审查合同构成要素,确认房屋期待权买卖是否真实合法。最后认定,反悔属于违约行为,房屋期待权买卖有效。通过这一判案,类似争议渐渐减少了,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引领法治和诚信的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法官厚积审判实践经验,结合良好的法学基础理论功底从事审判实务,把法律条文的专业性以判决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言辞说法说理,让老百姓切身感受法律、道德、情理,切实解决现实生活中产生的矛盾,这是每一个法官的最高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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