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网6月5日讯
来自热线:“前不久,我们小区选聘新物业,业主大会‘双半数’通过了,但签订合同时犯了难。”近日,柯桥区大明·瀚泽苑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叶先生拨打绍兴晚报热线88880000反映,在柯桥街道双渎社区给的“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要求业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在场并签字,才能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但在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里面没有这一条。现在9个业委会成员中有5个不肯签字,导致新的物业公司无法进场。
记者核实:6月4日,记者来到大明·瀚泽苑小区,看到老物业仍在小区服务。“门禁系统形同虚设,环境卫生也不过关,不少业主都对这家公司不满意。”叶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1月19日,小区业委会备案成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到期。
叶先生说,今年上半年,小区开始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在招投标后,由6名业主代表组成评标小组,对招标企业综合评估并打分,最后确定3家候选物业公司。5月10日-18日,小区全体业主对3家物业公司进行投票,最终浙江颐景园物业有限公司入选。
“选择‘颐景园物业’是经过业主大会‘双半数’同意的。这是《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要求,我们都严格执行了。”叶先生拿出表决结果,上面显示:共有573户投了同意票,超过总户数872户的一半;投同意票的业主专有面积7.97万平方米,也超过建筑物总面积14.84万平方米的一半。
“没料到,社区牵头组建小区业委会时,起草的‘小区业主管理规约’里面还有个‘特别条款’,要求业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在场并签字,才能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叶先生说,正因为这个条款,在多次召开业委会会议时,9名委员中有5名不愿意到场签字,甚至有3人辞职。这让事情陷入了僵局。
老物业早该退场,却迟迟不退,新物业没有签约,也无法进场。作为业委会负责人,叶先生特别着急:“业主大会集体通过的决定,业委会只不过是代为执行,为何一定要三分之二委员在场并签字?”更让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一条款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出现,其设定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满足不了人数,就不能签合同了吗?
部门回应:据叶先生说,他们多次向双渎社区、柯桥街道、柯桥区房管处反映过物业签约卡壳的问题,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记者采访了双渎社区党总支书记徐关元,他表示,这件事情社区处理不了,已上报给柯桥街道,街道还未给出反馈。他出示了一本柯桥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2016年7月制定的“绍兴市柯桥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手册”,并告诉记者,瀚泽苑的“管理规约”就是依据这个来的。
柯桥街道城建办副主任薛江琦表示,“管理规约”是参考柯桥区住建局的指导手册制定的。此外,该小区的“业主管理规约”也通过了业主大会“双半数”,业委会就要执行。若不满足“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在场签名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的条款,就无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柯桥区房管处物业科杨水良科长说,指导手册是参考绍兴市房管处和其他地市的相关文本制定的。对于柯桥街道“既然‘双半数’通过,业委会就要执行”的说法,他也表示认同。
绍兴市房管处物业科吴翊说,不管“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样本如何,街道、社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小区业主都有义务进行监督和修改。她表示,像翰泽苑小区的情况,即使业委会委员辞职了,业委会自动解散,业主大会还是可以授权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责,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针对“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中含有不适应现阶段小区管理的条款,柯桥街道、柯桥区房管处、绍兴市房管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下一步将对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示范文本是政府部门起草的,影响面大、传播力广,每一个条款都应当审慎设置、符合实际。”叶先生说。
律师分析: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柯桥一家律师事务所,有关律师谈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通过“双半数”选聘新物业公司,那么业委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法无规定不可为”,房管、住建、街道等相关行政部门在拟定“业主管理规约”等样本时,应当谨防滥用行政权,增设限制或者抬高业委会管理小区门槛的条例。同时,他建议相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胜任职责、随意辞职、辞职后补选难、任期届满后难以延续等问题加强监管,出台相关政策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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