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审慎办案护航民企发展
2019年12月17日 03:39:13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浙江在线12月17日讯(记者 毕竹韵 通讯员 杨森洁)近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相结合,对屠某、孙某等7家企业主购买假证的行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原来,诸暨市相关部门早在2017年就要求企业从事叉车、电焊、吊车等操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定出台后,屠某、孙某等7名企业主向伪造、贩卖国家机关工作证件的不法分子汤某购买假证。在该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汤某从中获利6万余元且主观恶意较大,但屠某等人购买假证是自用,并未从中获利,而且购买的假证数量刚达定罪标准。最终,该院只对犯罪嫌疑人汤某等三人依法提起公诉,对屠某、孙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此外还邀请嫌疑人所在企业、村镇相关人员到场,公开集中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在宣告结束后对到场人员作法制教育,真正做到案件办理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据悉,2019年起,诸暨市检察院出台服务优化民营企业营商司法环境的工作意见,与公安机关建立涉企案件通报制度。在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的同时,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企案件,为营造稳定有序的良好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标签:
诸暨市;企业主;民营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
叶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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