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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7·4”房屋坍塌案一审宣判 责任人员获刑5年
2016年10月22日 06:44:45 来源: 浙江日报 黄宏

  浙江在线10月22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李洁) 2015年7月4日,位于温岭市大溪镇佛陇工业区的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发生房屋坍塌,14人死亡,多人受伤,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报2015年7月5日曾作报道)。10月21日,温岭法院对该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一审宣判,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查明:2010年初至2012年期间,徐福林在未经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厂房建设,未经勘察和委托设计,自行确定建造形式和结构要求,并为获得发泡机机器冷却和消防用水,未经荷载计算擅自在屋顶建造水池用于蓄水,使厂房建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去年7月4日16时许,厂房因楼屋面荷载过大,钢结构承载力不足,致使房屋结构体系失稳造成厂房坍塌,致使14人死亡,多人受伤,倒坍厂房价值1702800元。次日1时许,徐福林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后他积极筹集善后处置款1188.119万元,与被害人或其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

  

标签: 厂房;温岭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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