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大溪鞋厂房屋坍塌案昨一审宣判
2016年10月22日 10:00:16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去年的“7·4”温岭大溪鞋厂房屋坍塌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天上午,温岭大溪鞋厂房屋坍塌案件在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案件被告人徐福林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5年7月4日16点多,位于温岭市大溪镇佛陇工业区的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发生房屋坍塌,造成14人死亡,多人受伤,以及财产损失170多万元,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事件发生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福林主动到温岭市公安局大溪镇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涉案事实。随后,他积极筹集善后处置款,与被害人或其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
今年4月21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徐福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福林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徐福林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预交赔偿款,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标签:
温岭;房屋坍塌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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