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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法院调处首件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案件
2017年01月19日 14:52:58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记者李晴

  浙江在线1月19日讯 1月12日,椒江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是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被告是一位古稀老人缪某。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是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追偿救助基金垫付款。2015年3月7日,缪某驾驶未投保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与行人鲍某发生剐擦,造成鲍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缪某负全部责任。因抢救需要,台州市中心医院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垫付申请。该中心经审核后,于同年4月13日垫付了抢救费29159元。因缪某未返还垫付款项,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一纸诉状将缪某诉至法院。

  开庭前,法官一面向缪某阐述法律规定,同时找出类似案件的判决书向其释法明理,考虑到缪某年纪大、文化程度不高,难以理解有关规定,就又用生活中常碰到的借钱、还钱的例子打比方作解说。功夫不负有心人,缪某最后同意偿付垫付款项,并明白了国家筹集救助基金是“为老百姓着想”,他还的那些钱也将用于帮助其他需要救助的人。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

标签: 救助基金;台州市;管理;款项;社会救助基金;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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