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台州 正文
临海查处台州首个互联网金融广告案件
2017年01月20日 14:46:48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记者沈晓慧

  浙江在线1月20日讯 近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金融广告的案件,此为台州市首个该类型的广告案件。

  这是由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一个案件。经监测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司网页广告上,有“本息保障,保底赔付;12%以上年化收益,让你的投资安全无忧;年化收益率12%-18%”等用语,而在该网页上,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做出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发布对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责令停止发布,并要求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接受相应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警惕市场上那些“高收益、低风险”的陷阱,投资前要充分了解风险情况,不要轻易相信投资公司所谓的“保值”投资和保证性承诺。

标签: 收益;风险责任;警示;投资;提示;承诺;互联网平台 责任编辑: 金晨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