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修理期间被偷 店家该不该负责任?
2017年05月09日 10:48:05
来源:
台州商报
陈先生是温岭人,为了出行方便,去年,他花25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今年2月,陈先生发现自己的电瓶车有些故障,便将车送到了店里,让店家进行修理。
“原来只是想修好电瓶车,可是我去取车时,店家却跟我说,车子被人偷了。”陈先生说,车子只是小故障,修一下不过一两百元,现在车子被偷了,他还得花大价钱买辆新的。“既然车子是在店里被偷的,这个责任自然是店里负责。”
店家也表示愿意赔付,但是提出的折旧率却让陈先生难以接受。
“我这电瓶车是去年4月份买的,到现在也一年了,店家按折旧价赔偿,这我都能理解,但店家说只赔偿500元,这也太欺负人了!”因为与店家难以协商解决,陈先生便到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联系了电瓶车店家王先生。
王先生认为,陈先生的电瓶车是因为出现故障才放到店里来修理的,不能按照正常的折旧率赔偿。“他的车子放在我们这里修理,我们也不愿意看到车子被偷,但是我们只能赔偿500元。”王先生说。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王先生作为电瓶车销售和修理方,在修理期间应当保障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害。由于店方的疏忽导致电瓶车被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陈先生的损失。
“虽然陈先生的电瓶车出现了故障,但在可修理的范围内,店方理应对陈先生作出赔偿。”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王先生同意支付陈先生1500元作为赔偿,陈先生对此表示满意。(台州商报记者 程露佳 通讯员 林冰颖)
标签:
电瓶车;盗窃
责任编辑:
沈正玺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