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表彰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浙江省被全国表彰的仅有1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我市路桥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仙居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表彰。
近年来,路桥司法局把化解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作为新常态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通过与路桥交警大队协商,于2010年9月成立路桥区交调委驻区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如今,每年通过人民调解调处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1300余起。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涉及法律、医疗、鉴定和保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在责任认定和证据收取、保全、鉴定、诉前财产保全及调解不成引导诉讼、保险理赔、执行等工作中,急需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该区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按照人民调解员选聘条件,择优聘请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名法院退休法官、10多名具有法律专长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进专业化调解。
路桥区交调委积极探索,形成具有路桥特色的纠纷调解模式,即在调解过程中,实行三个无缝对接,一是实行调解工作与行政裁决的无缝对接;二是实行赔偿协议与保险理赔的无缝对接;三是实行纠纷调解与法院诉讼的无缝对接。据了解,自2010年9月份路桥区交调委成立至今,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5488件,达成调解协议5398件,调解成功率达98%,其中重大案件4271件,死亡案件530件,涉及赔偿金额9639.1万元,受理群众咨询9300余人次,被当事人称之为“公正的娘舅,维权的天平”,收到感谢信、锦旗、牌匾4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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