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鸟小心成为“笼中鸟”
2017年09月24日 14:56:59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最近,温岭法院相继对两起非法狩猎案作出判决,6名被告人相继获刑。
艾某今年41岁,贵州人,喜欢玩鸟。5月底,艾某来到温岭横峰街道马鞍桥村的山上,采用张网捕鸟的方式,捕获一只野生鸟。艾某对捕到的鸟较挑剔,普通的麻雀他不要,这只鸟系莺科鸦雀属棕头雅雀,为浙江省一般保护动物鸟类。
6月3日下午2点,艾某带着这只棕头雅雀和一张网,又来到了横峰街道汇川王村的山上。到山腰的时候,碰到53岁的贵州老乡徐某。徐某也爱好玩鸟,当时正在遛画眉鸟。两人一拍即合,一同前往山上捕鸟。
接着,两人一起把专门捕鸟用的丝网铺在树上,这种网长4米左右,宽2米左右。两人折腾到下午4点,仍然一无所获。这时,刚好民警巡逻到此,将两人抓获。
检方指控称,网捕属于禁用的方法,4月至10月属于禁猎期,艾某、徐某违反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艾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判处徐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共有4人,均是外来务工人员,最小的19岁,最大的27岁。4人在一家鞋厂上班。
5月25日下午,4人来到大溪镇流庆村田里,用竹竿撑起渔网捕鸟,共捕得27只麻雀。有市民发现后,立即报警。
之后,他们被警方当场抓获。4人说,他们捕鸟是用来把玩的。
经鉴定,上述27只雀科麻雀属树麻雀,均为“国家保护动物名录上的鸟类。
法院审理后认为,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标签:
捕鸟;麻雀;温岭;拘役;被告人;禁猎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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