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芦某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他驾车途经一个路口时,将一位骑自行车的老人给撞了,医药费用已经超过10万元。上周,老人刚在台州医院接受颅内手术。
让芦某无奈的是,当时路口的直行绿灯已经亮起,自己按规定行驶,没想到才开了不到10米,老人骑着自行车从车辆左侧过来了。
本来可以发现这一情况,但芦某的视线刚好被左侧车道的一辆小货车挡住。结果,小货车没撞到,他自己把老人撞得不轻。
这起事故看似是老人骑车闯红灯,但交警在调看了路面监控后,发现情况并不是这样。
车子刚起步就出事了
2月18日上午,芦某驾车沿临海江南大道自西往东行驶,带着妻子女儿去汛桥镇的老丈人家。
9时29分,行经江南大道与汇丰路交叉口时,因前方红灯,芦某便停在右侧直行车道第一个位置。当时,在左侧直行车道第一个位置停着一辆小货车。
很快,直行绿灯亮起。路面监控视频显示,小货车起步更快,发现一位老人骑自行车穿过路口,马上减速让行。老人刚从小货车前骑过,就被芦某驾驶的轿车碰倒,头部朝下,趴在地上。
“往前开了10米左右,突然发现左侧小货车车速一慢,我也马上刹了一下车。等发现左侧有一辆自行车骑过来,我马上急刹车,可是已经来不及了。”芦某回忆,担心老人趴着呼吸不畅,他下车后将老人翻转过来,并从车上拿了件雨衣垫在老人的头部,随后拨打120和110。
当时,自行车骑出的路口正在施工,老人并没有从斑马线上通过。交警在对老人的自行车做检测后,发现刹车并不符合要求。
芦某认为,自己按规定行驶,自行车闯红灯,事故主要责任在自行车方。但交警调看监控后,并不认同。
据处理事故的民警介绍,自行车在绿灯尾时已骑出停止线进入路口,只不过没有在绿灯时间段内完成通过。红灯亮起时,车辆要依次通行,应让先进入路口的车辆先行。
同样是没有依次通行
由于老人目前不能说话,事故责任一时间还无法认定。但发生在2月9日的一起事故可作为参考。
2月9日,郑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从临海江南街道驶往永丰镇方向。12时31分,郑某驾车经过104国道与江南街道七一河路交叉口。
据郑某交代,当时,他看到行驶车道的前方有一辆半挂车在等待绿灯放行,就把车道变换到了右侧。这样一来,郑某车辆左侧的视线就被遮挡住了。
当行驶到路口时恰逢绿灯,郑某没有减速,直接往前行驶。结果,与马某驾驶的一辆由南往北行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和上面的自行车一样,三轮电动车也是在绿灯尾时进入路口,绿灯结束后还未驶出路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行。交警认定,驾驶小型客车的郑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驾车途经灯控斑马线时,驾驶员要做到减速慢行,发现并排前行的车辆突然减速,一定要观察周边动态,切不能疏忽大意,贸然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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