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我们的业务骨干,办案能力强,经手承办的案子基本‘零差错’。”“勤奋好学,办案效率比较高,廉洁自律方面也做得比较好。”谈印象、讲优点的同时,同事们也指出了不足,“工作的创新性还有待加强”“法律监督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5月8日,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绩效评估小组赴当地检察院,向被评估员额检察官所在单位了解情况。
这是今年温岭市开展员额检察官绩效评估工作中的一幕。“监督法实施后,‘述职评议’淡出人们视野,地方人大对‘两院’的监督侧重于对工作的监督,而忽视了对个人的监督。”温岭市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好比监督水流而非水源,难以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近年来,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进程中,积极探索监督司法工作的新途径。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展“两官”(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绩效评估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在此基础上,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新的实践。今年,员额检察官绩效评估首次采用定量与定性打分相结合、内部打分与外部打分相结合、抽样打分与综合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量化细化。“量化绩效评估将有数据支撑的评估项目确定为定量项目,无法用数据体现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项目则为定性项目,”温岭市人大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此次评估更注重量化,以数据精准体现检察官的绩效。
目前,4名被评估对象已经从员额检察官中被随机选定,他们分别来自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侦查监督部,以及未成年人监察部,已向全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温岭市人大成立了专门的绩效评估小组,目前评估进入深入调查阶段,将通过走访、座谈、个别谈话等形式,向被评估对象所在单位、市级相关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广泛听取意见。
接下来,评估小组还将通过抽查主办案卷、旁听公诉案件庭审、抽看庭审录像等方式,对被评估对象进行评价打分并提出评估意见。被评为“不满意”的对象,由评估小组跟踪监督其整改,两次“不满意”者,按法定程序处理。整个评估持续至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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