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办案方法不理解,如何妥善化解群众对法院的“怨气”,进而转化为对法院的“喜气”?今年3月,天台法院设立了“院长微信”,通过微信平台拓宽院长与当事人的沟通渠道。当事人只要拿起手机,扫一扫张贴在诉讼服务中心的微信二维码,即可通过微信直接向院长反映问题。
为了让“院长微信”更加有知名度,天台法院连续6期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截至目前,已经有120人加为微信好友,近30人通过微信,反映法官办案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或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日前,网友杨大姐向“院长微信”反映说,她是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借给徐某10万元钱,后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早几年是叶法官负责承办,他工作认真负责,每年都有执行款分配给她。现在叶法官调走了,去年扣划的钱到现在还没有分配,杨大姐请求院长让经办法官及时分配。
“院长微信”负责人立即把聊天记录截图报告院长,并将情况转分管执行工作领导。不久后,“院长微信”收到杨大姐的留言:经办法官已主动联系我,可以拿钱了,谢谢院长。
为了让“院长微信”真正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天台法院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专人负责留言的日常管理。“‘院长微信’管理人员对收到的留言应及时报告院长,并视情况转发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天台法院副院长周渊翔介绍,对收到反映本院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由院长交院纪检组调查处理。
对于“院长微信”交办案件的办理期限,天台法院要求相关部门接到交办内容后,在3日内主动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做好答复释疑工作。干警无故拖延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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