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下发通知,即日起,我市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同时,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严格执行建金〔2018〕45号通知中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规定,凡缴存基数超过规定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此外,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企业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即可。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可以临时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批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按照规定时限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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