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办的是公事,但我在流程上的确没有做到位,违反了纪律规定……”面对纪委的纪律处分决定,黄岩区富山乡田岙村党支部书记潘某某懊悔不已。
举报村委会主任私吞5万元
事情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2017年10月,富山乡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田岙村边的广福寺给田岙村的15万元道路政策处理费中,2015年收的5万元被村委会主任冯某某私吞了,要求查处。
乡纪委随即调取了该村近5年的收入账册。查账发现,2013年和2015年,该村分别有一笔5万元的寺庙道路政策处理费入账,举报中提到的2015年“被私吞”的5万元是不是其中的一笔呢?村账上反映的寺庙道路政策处理费是10万元,而举报中说的却是15万元。是举报有误,还是另有隐情?
村干部签字领了4万元
“我们寺里先后三次,总共支付了14万元。”为解开疑问,该乡纪委找到了寺庙负责人了解情况。询问中,该负责人找出了当时支付款项时的三张收据。
三张收据显示,寺庙分别于2013年、2015年、2016年向村里支付了5万元、5万元和4万元。“三张收据中,2016年的那笔4万元,是我们先前查阅村账时没有找到的,收据背面有村党支部书记潘某某和村委会主任冯某某的签字。”乡纪委书记赵文正回忆调查经过时介绍。
潘某某曾放弃外面承包的大工程回村带领村民建设村庄,村里大小工程更是从不染指,这样的先进典型难道会为了4万元钱犯错?赵文正心生疑惑。交谈中,寺庙负责人表示,4万元是通过当时的村党支部委员戴某某转交的。
调查组找到戴某某了解到,寺庙支付的4万元到戴某某账户后,戴某某取现转交给了时任村委会主任的冯某某。
违反财经纪律,双双被问责
外围排摸后,问题线索最终指向了时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4万元是我们领了,没有入村账,直接拿来支付村庄新区建设的额外政策处理费了。”面对调查组的问话,潘某某和冯某某均没有回避问题,当即说明了事情原委。
原来,两年前,田岙村启动村庄新区建设前期拆迁,两户村民因村里的补偿标准与拆迁损失差距过大不愿拆迁,新区建设被迫中断。为确保新区在2017年前顺利推进,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商讨的情况下,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潘某某与村委会主任冯某某私下商定,把未入村账的4万元寺庙道路政策处理款直接补偿给两户拆迁户。其中2万元于2017年1月转账给一户拆迁户,另外2万元以协议形式明确,冲抵到另一户拆迁户的后续建房费用中。
2017年4月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卸任的冯某某将尚未冲抵支付的2万元现金,转交给了留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潘某某继续保管。
随后,调查组找到两户涉事拆迁户,核实了两人的说法。
乡纪委调查谈话后,潘某某主动承担了已经支付的2万元损失,连同尚未支付的2万元一同存回了田岙村账户,并补交了820元的利息。
今年8月,富山乡纪委分别给予潘某某和冯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乡开展了专题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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