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台州 正文
创新法律援助模式 无需证明作出承诺便可获法律援助
2019年04月14日 17:38:10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记者 张聆听

  台州日报4月14日讯(记者 张聆听)4月9日上午,一位农民工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询问一起劳务纠纷法律问题,工作人员接待后,发现他符合援助条件,在作出书面承诺后,当场指派律师为他提供援助服务。

  这位农民工的“便捷”,源于我市4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台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提升群众法律援助获得感

  法律援助是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交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

  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个别单位不愿出具证明、外来人员无处出具证明、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难等实际问题。

  去年年底,我市提出了“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这一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群众法律援助获得感,推动法律援助审批从“减证便民”向“无证便民”的有效转变,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惠民工作机制,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材料,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今年3月7日,市司法局印发了《台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有十七条,并于4月1日起实施。今后,群众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时,是否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由其本人自愿。

  确保“应援尽援”

  “最主要的变化,就是更加便利了!”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司法局党组书记蔡德顺向大家介绍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色。

  据了解,《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提供模式。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实施办法》对申请人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材料作出灵活规定,即申请人既可选择采用书面承诺的方式,也可采用由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出具证明的方式。

  其次是细化困难标准,确保经济困难承诺制度规范操作。为方便申请人对本人及家庭的经济状况作出客观真实承诺,《实施办法》细化了“家庭成员”的认定情形和家庭人均月收入的构成标准。规定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原则上按照其家庭前十二个月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发生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月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为确保“应援尽援”,《实施办法》在坚持“最低工资线”一般标准的原则下,对经济困难标准的例外认定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虽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因遭受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明显超出收入的,则视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为提升申请人的诚信承诺意识,《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入若作虚假承诺,除导致法律援助决定被终止或撤销等法律后果外,还可能被列人失信者名单、返还法律服务费用等失信后果。今后,再次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再也享受不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待遇。

  努力实现当场办结率100%

  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是市司法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的重要载体。

  为确保新举措全面落地,市司法局将指导督促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按照《实施办法》内容,厘清工作职责,规范服务流程。同时,通过加强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的协调对接,完善谈话笔录、发函核查等配套制度,实现由申请人自行提供证明到法律援助机构主动核查的转变,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受理审批当场办结率100%。

  “还要强化宣传,通过相关宣传平台,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把这项政策宣传好、落实好。”蔡德顺说。

标签: 法律援助;证明;承诺 责任编辑: 沈正玺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