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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职工疗休养新政出台
2021年04月08日 10:11:01 来源: 台州晚报 徐颖骅

  “今年的疗休养能去哪?”

  “经费标准提高了吗?”

  “能带家属一起疗休养吗?”

  ……

  职工利益无小事,疗休养政策牵涉面很广。近日,台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职工的获得感,充分发挥职工疗休养活动在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那么,经过进一步完善的职工疗休养政策,究竟有哪些变化?

  经费标准提高了。《通知》指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每人每年3000元。在台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各单位可从历年福利费结余中列支不超过300元/人的标准,用于疗休养消费。国有企业疗休养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费用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此外,单位工会或承办单位应为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购买不少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费中列支。

  新政鼓励在台州市全域疗休养,积极与省内各地开展疗休养协作。优先选择台州市域内的风景名胜区(红色景点)、农家乐(民宿)、职工疗休养基地(推荐点)等,鼓励各县(市、区)开展疗休养结对、互送活动,各单位年度组织市域内疗休养人数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3。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可按照规定到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及邻近省份(江西、福建)、我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各单位年度组织跨省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3。

  新政还对疗休养适用对象适当放开,允许携家属共同疗休养。家人不属疗休养范围的,在经本单位工会批准后,可通过商业方式参加,费用自理;属疗休养范围的,经家属和本人双方单位工会批准后,随另一方单位参加疗休养,费用回原单位按标准报销,相关单位应予支持。优先考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根据新政,职工疗休养时间仍规定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但跨省疗休养时间稍有弹性,因交通原因经单位同意后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不得补休。台州市域内疗休养灵活度较高,可分时段且不超过两段,可多点多地跨县域灵活开展活动。

  “疗休养政策经过调整,更接地气,更人性化了,以后可以跟家属一起去疗休养,职工幸福指数会更高。”市民陈女士说,疗休养经费标准的提高,意味着今后疗休养活动质量更高、选择余地更大。

标签: 疗休养;人性化;政策变化 责任编辑: 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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