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温州市区城乡医保拟定为1200元 个人缴纳350元
2016年09月27日 09:53:17
来源:
温州网
浙江在线9月27日讯 近日,《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工作方案”指出,温州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浙南产业集聚区,不含洞头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标准为12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850元,个人缴纳350元。
“工作方案”指出,全市人均最低筹资水平应达到省定最低标准以上,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应占筹资标准的30%左右,2017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补助标准要相应提高,市财政继续按原标准对各县农业户籍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新农合)给予补助。城乡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纳,一个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各县(市、区)要从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2月25日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另外,各地要按国家要求确定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75%左右;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达到50%以上。继续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科学测算大病保险资金,补偿比例达到50%以上。温州市区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待遇标准维持2016年水平不变。
据悉,“工作方案”将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政策导向和杠杆作用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将采取设置不同的补偿比例和适当提高县外、市外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等综合措施,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标签:
医保;拟定;个人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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