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广告对风险以及责任承担没有警示,违法!网店通过刷单提高“销量”,违法!非药物声称“堪比”药物功效,违法……据悉,自去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实施满一周年以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机关加大了广告监测监管,一年来查处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占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11起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天猫网店刷单54笔被罚两万元
在通报的典型案例中,一起“刷单”虚构交易量的违法行为尤为引人关注。当事人于2013年9月在天猫商城网络平台开设“凡美莎旗舰店”,从事皮鞋、皮鞋半成品销售。2016年2月,为提高网售的竞争力,该网店找到刷单服务群体以刷单形式虚构交易行为。经天猫商城网络平台核实,2016年2月至4月,该网店累计通过刷单的方式伪造了54笔商品交易记录。
该行为已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广告法》相关规定,监管部门综合考虑后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微信发布投资理财广告无风险提示
近年来,各种投资理财类服务发展迅速。而投资理财类广告还常以高额的投资回报预期吸引眼球,宣称“保本保收益”,却未将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并明示。
2016年3月11日,温州万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有关“中金国泰”的投资理财广告,其广告内容中未注明风险警示语。总计广告费用2600元。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7800元。
非药物声称“堪比”药物功效
平阳县佰优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份开设店铺名为佰优家居专营店,利用网络发布含有“……增强人体免疫力,调理肠胃功能,促进血液循环”的非药物产品宣传广告。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000元。
此外,在此次曝光的其他8起违法广告案例中,像“温州长庚耳鼻喉专科医院利用自设网站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龙湾海城利民综合门诊部网站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案例也表明,目前医药类广告违法问题仍十分突出,广告业主及广告发布者自律责任意识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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