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三家火锅店老板获刑
2017年04月28日 07:17:58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4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益敏 通讯员 鹿轩)把别人吃过的火锅锅底,打捞干净残渣,汤底再给其他人食用——这事儿想想都让人恶心,可温州这么干的火锅店却不止一家。(钱江晚报自去年10月起曾作连续报道)。26日下午,温州鹿城法院公开集中宣判温州大龙燚火锅店、匠心坊火锅店、万德府火锅店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起案件。
“大龙燚”火锅店——法院一审判处,法定代表人余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员工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股东凌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员工毛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万德府火锅店——法院一审判处万德府火锅店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员工厉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地沟油提炼指导者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匠心坊火锅店——法院一审判处匠心坊火锅店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厨房主管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员工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员工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标签:
火锅店;有期徒刑;罚金;火锅;匠心
责任编辑:
洪慧敏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