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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限时活动做了一月 广告宣传用“唯一”被查
2018年01月04日 15:07:22 来源: 温州晚报 通讯员 叶燕国 记者 陈培培

  宣传说是限时促销活动,时限只有七天,实际却是整整一个多月;宣传说是“10万元级唯一8AT七座SUV”,实际无法证明它是“唯一”。昨天,龙湾某汽车4S店因在销售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被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立案调查。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我市查处的首起此类案件。

  该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群众举报,位于温州大道龙湾上江路段的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经营的4S店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昨天上午,对其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该4S店的展厅内,执法人员看到两辆汽车车顶上各放置着一块红色纸板,分别写着“10万元级唯一8AT七座SUV”、“6万元唯一1.3T风尚SUV”。考虑其中运用了“唯一”这样的绝对化用语,执法人员询问了该4S店负责人高某,高某称红色纸板是该4S店为招揽生意从某招牌店定制的,已经放置月余,并承认上述“唯一”的说法确实系为吸引眼球而作的不实之词。

  之后,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该店在“汽车之家”网站上开设了一个网店,网店中多款汽车开展了限时促销价活动,限时一般设定为7天,但期限过后又自动延期了7天,如此反复已达1个月之久。

  针对以上两个情况,执法人员认为该4S店对商品及销售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遂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标签: 执法人员;宣传;4S店 责任编辑: 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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