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霞公寓电梯维保合同后面有一段备注,并有业委会主任的签字
温州网讯“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就续聘物业公司,业委会成员擅自给自己发放津贴,电梯维保公司竟是业委会指定的……”日前,市区瑞霞公寓多名业主拨打新闻热线反映,小区业委会诸多行为损害了业主权益。小区130多户业主签字向鹿城区大南街道提交报告,要求罢免现任业委会,进行改选。大南街道已介入调查。
小区业主:质疑业委会存三大问题
瑞霞公寓位于市区龙泉巷,共有住户300多户。2016年,小区选举成立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任期5年。业委会成立以来,部分业主发现,业委会存在不少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可能损害业主权益。
“我们多次向业委会提出意见,但都没有被采纳。”该小区业主陈先生说,大到物业合同续签,小到业委会成员津贴发放,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去年下半年以来,部分业主代表多次向大南街道物业科反映,均未得到解决。
3月27日,记者走访了该小区,发现业主们对业委会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小区物业续聘、电梯维保合同签订及业委会成员津贴发放。
质疑一:续聘物业未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
据了解,温州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同瑞霞公寓的服务合同于2016年12月到期,直至去年11月,物业服务合同才续签,为期3年。而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90日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续聘。
城市物业瑞霞公寓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卢女士介绍,去年10月,小区业委会同公司协商,确定了服务合同的初稿,并在小区里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后,我们收集了业主们提出的意见,后来公司把对相关意见的解释在小区里张贴公示。”
该小区业委会主任郑先生证实了物业的说法,表示续聘物业仅仅经过了公示。对于续聘需要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的规定,他表示此前并不清楚。
物业续聘合同签订当天,物业方面还和业委会签了一份补充合同,对水电公摊收费等标准进行了明确。业主陈先生说:“这个补充合同更离谱,事先公示也省掉了,直接规定了每户480元的公摊费,这个金额不知道是如何得出的。”物业方面表示补充合同已经公示过,但未能出示公示照片等证据。
质疑二:业委会主任向物业推荐电梯维保公司
瑞霞公寓电梯日常维保服务目前由温州市华顺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由于对维保合同签订流程存疑,部分业主此前向物业公司本部调取了合同文本,结果发现了问题。
该合同由甲方城市物业公司和乙方华顺电梯公司签订。合同后面,有一段业委会的备注,盖着业委会的印章,并有业委会主任郑先生的签字。
备注称:“根据解南31号地块(瑞霞公寓)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小区电梯由乙方进行维保。”边上有一行手写的文字:“瑞霞公寓业委会不承担安全经济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如备注所述,同华顺电梯签约是业委会要求的。而《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委会及其成员不得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
业委会为什么要指定华顺电梯为小区提供维保?小区业委会主任郑先生昨天解释:“原来的维保公司技术不好,我知道华顺公司技术比较好,就把他们推荐给物业公司。”
质疑三:业委会成员自行发放油补、话费
去年底,该小区业委会公布了公共资金的收支明细账目,业主们注意支出项目中出现多笔油费补贴、电话费、办公费等项目,金额达数千元。
“能不能发,发多少钱,业委会从来没有和大家商量过。”多位业主说,他们也是看了账目后才知道业委会成员从公共资金中支取了津贴,“虽然钱不多,但反映了业委会办事随意、不规范等情况。”
业委会主任郑先生说,他们有辆车作为业委会工作用车,每个月有200元油补,另外业委会5名成员一个月各有100元话费补贴,一年的津贴支出还不足1万元。至于为什么没有经过业主代表大会授权,郑先生称因为大会开起来比较麻烦。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可以决定给予业主委员会成员一定的津贴。
大南街道:如情况属实,将要求业委会整改
3月26日,瑞霞公寓业主代表向大南街道办事处递交了《关于改选瑞霞公寓小区业委会的报告》,列举了小区业委会存在的8项问题要求处理,130多名业主在报告上签字按下指印。
“我们将对小区业主们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如果属实将要求业委会整改。”大南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未能整改到位,街道将根据业主们的要求,组织业委会改选。
根据规定,针对业委会相关违规情形,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此外,根据《物权法》,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记者昨天从该小区业主处获悉,截至昨天,签字要求罢免现任业委会的业主已经增加至205户,户数和面积数均已过半。他们定于今天再次向街道提交申请。温都记者对此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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