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为了满足更多新市民的住房需求,《温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日前正式公布,明确将多措并举加大租赁房源供应,扩大全市租赁住房市场规模。
根据该方案,到2022年,我市将基本形成政府、国有企业、社会化机构、个人等多主体的租赁住房供给体系;探索形成供需基本平稳、区域分布合理、档次价格多样、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租赁住房房源体系;探索形成技术先进、开放融合、依法监督、服务到位的监管服务平台;探索形成公平合理、程序规范、支持有力的政策制度体系;形成多部门、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需求的工作格局,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为实现该目标,方案同步公布了5项重点任务,即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租赁市场监管。
培育供应主体
实施国企规模化租赁服务
方案明确,为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要充分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的带动引领示范作用,培育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的带动引领示范作用,可选择有条件的国资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市级层面由市名城集团、市现代集团、市交投集团等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试点,县(市、区)级层面确定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
培育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可以引进国内涉足长租公寓领域的知名租赁企业,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起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做大做强。
同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发展租赁地产。
增加房源供应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
租赁市场的繁荣,还得依靠租赁房源的充足供应。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方案明确多项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土地出让竞价方式、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加快建设蓝领公寓、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等。
如完善土地出让竞价方式,方案鼓励各地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可选择部分公开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当土地竞拍达到规定溢价率时,转入竞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面积,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方案明确在不调整土地用途、不突破原有合法产权规模和满足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各地积极探索和有序推进工业用房(非核心重点区域)、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为租赁单元式住房。改建后用水和用电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加快建设蓝领公寓。方案明确各地可在产业集聚区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专项清理的土地资源,配套建设蓝领公寓;鼓励各地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地方及小微园周边,利用闲置建筑改建或在项目短期内不实施的地块上,采用活动板房等装配式建筑新建蓝领公寓(临时租赁住房),缓解外来务工人员租房困难。
鼓励租赁消费
先行先试部分“租购同权”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是为了给承租人更多的信心和支持。
方案明确,将加大公共服务保障力度。
比如,对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承租人,其子女可享有义务教育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积极推进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租购同权”先行先试。
在温州市居住证量化积分管理中,对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完善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政策,鼓励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非公企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手续。
另外,我市还将加强租赁市场监管,建设全省一体化的省、市、县三级住房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将各类出租住房一并纳入平台监管,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核验、价格参考和网上签约备案等功能,解决租赁市场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均衡和资源不共享等问题。
方案明确,总体上将以解决制约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积极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加快培育住房租赁专业化企业及住房租赁新业态、新模式,有效增加租赁市场供应,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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