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在公园门口专找老人聊天,带老人去参观农场、蓝莓基地……小心,这可能是一群诈骗分子。9月9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集资诈骗罪案,被告人刘某等人骗取了63名被害人,非法集资人民币338.7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刘某,男,41岁,江西浮梁人,初中文化,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2016年1月,被告人刘某与他人(另案处理)预谋,在江西景德镇注册成立一家农业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一个月后,其又在温州市区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由他人实际操作。
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刘某等人以其在江西农业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名,虚构刘某系优秀企业家,并在江西经营农场、油茶合作社、农家乐山庄、蓝莓基地、苗木培植等多家公司身份,招募业务员通过发放宣传单、电话推介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刘某等人组织了部分被害人到江西考察,并许诺支付2%的月利息和根据借款金额档次给予不同金额的红包等引诱被害人签订3个月或者6个月的短期借款合同,并由被害人通过现金、刷POS机等方式交付借款。
被告人刘某等人收取被害人的款项后即予以分赃、挥霍,并于2016年9月关闭了其在温州成立的公司,逃离温州。
经查明,2016年3月1日至9月2日期间,被告人刘某等人以其在温州开设的公司名义向被害人王某等63人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338.7万元,已向被害人支付利息及红包共计35.89万元,尚有约302.8万元未归还。这些受害人中,大多数为老年人,年龄最大的为94岁。被骗金额最少的1万元,最多的达2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大,应酌情从重处罚,故而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针对本案大部分受害人为老年人的情况,老年人独自外出要警惕过分热情的“陌生人”,不要参加所谓公司提供的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及免费参观公司经营等活动,防止受其蒙蔽,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公司实力”,防止一叶蔽目,遇事多与子女商量,不要轻信他人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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