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为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更多司法实践基础,昨天上午,温州中院联合温州市金融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温州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公布温州中院《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首批咨询志愿者颁发聘书。
个人破产制度的地方探索
当前,尽管我国大陆地区没有个人破产的概念,但是个人破产的事实大量存在。个人破产制度的缺位,遏制了破产债务人这部分人的创业创新动力,成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僵尸人”。
为填补个人破产立法前的空档期,2019年,温州市政府把“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列为金融改革服务民营经济七大引领性创新项目之一,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设计的目的除了对非金融机构债权予以减免外,关键是要激活金融机构债权催收减免制度,化解企业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链风险。
“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作为加快化解“担保链”危机、推动温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让陷入债务困境的优秀创业者有再次创业的机会。
温版《实施意见》特色鲜明
温州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有其自身鲜明特色,旨在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打下实践基础。希望通过探索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发挥政府和法院的协同配合作用,加强对“逃废债”行为的甄别与防范。
在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的同时,也是宣扬一种诚信精神,只要自始至终做诚实的经营者,哪怕失败,仍然有一个制度安排,为有创业创新能力的企业家解困松绑,为“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重生创造机会。
温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卫国表示,法院出台《实施意见》,正是希望通过法律适用指引大家,光有朴素的诚信意识是不够的,还要有合规的诚信行为。“温州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概括起来有三句话:党委领导,府院联动;执破融合,依法清理;宽容失败,严防逃债。”
首创“执清”案号“上线”
今年8月,执行办案管理系统专门为温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设立的“执清”案号上线。“执清”案号成为正式案件类型,也系全国首创。目前,鹿城、龙湾、瓯海、洞头、乐清、瑞安、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等全市11家基层法院均已立案“执清”1号,正式开展个债清理试点工作。
8月26日,第一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公告在瓯海法院发布。申请人李某在瓯海法院有20余件被执行案件,有部分财产待执行处置,7月24日李某向瓯海法院书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8月7日,法院对李某的申请予以审查后认为其符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情形,予以受理,并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李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目前,管理人正积极核实李某的个人资产与负债情况,制作相应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拟通过债权人集体表决的方式确定李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
据了解,温州法院近期筛选了108件案件、24名债务人,目前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实质性操作,现已立案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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