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温州市金融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温州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公布温州中院《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首批咨询志愿者颁发聘书。9月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具有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府院联席会议纪要。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今年8月,执行办案管理系统专门为温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设立的“执清”案号上线。“执清”案号成为正式案件类型,系全国首创。目前,鹿城、龙湾、瓯海、洞头、乐清、瑞安、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等全市11家基层法院均已立案“执清”1号,正式开展个债清理试点工作。8月26日,第一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公告发布(瓯海法院2019浙0304执清1号)。温州法院近期筛选了108件案件、24名债务人,目前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实质性操作,现已立案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19件。
为更快地释明宣传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的清理目的、具体要求、法律负担、法律后果等内容,引导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债务人申请进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温州中院还聘任了项军权等15人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咨询志愿者,并颁发聘书。
此外,人民法院将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名单库,定期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布。除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形之外,其他债务清理申请人在信用恢复之前,应当接受社会各界对其行为限制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
温州市金融办党组成员、调研员陈国作介绍,市委市政府鼓励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将“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作为加快化解“担保链”危机、推动温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让陷入债务困境的优秀创业者有再次创业的机会。
温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卫国介绍,温州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有其自身鲜明特色,旨在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打下实践基础。希望通过探索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发挥政府和法院的协同配合作用,加强对“逃废债”行为的甄别与防范,同时也是宣扬一种诚信精神,只要自始至终做诚实的经营者,哪怕失败,仍然有一个制度安排,为有创业创新能力的企业家解困松绑,为“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创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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