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5月1日12时起,温州2165艘应休渔船海洋捕捞(辅助)渔船全面进入休渔期。除钓具外的海洋捕捞将停止作业,一直到8月1日,部分捕捞作业才会陆续解禁,到9月16日,实行全面开捕,休渔期将持续期四个半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5月1日开始,全省全面进入海洋伏季休渔。今年我省对海洋休渔禁渔规定部分内容稍作调整:如新增了钓具渔船的休渔规定,钓具渔船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渔获物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定点上岸渔港上岸,并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还新增了船籍港休渔的相关规定,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经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外省籍渔船来我省休渔或我省渔船跨省去外地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后方可休渔。
据了解,温州渔政执法机构将根据要求,将全面落实“定人定船”,实施严格管控,强化海上巡查执法,严打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伏休制度落实。通过开展流通领域执法,在市场、道路、港口、海上等“四道防线”全面发力,全面管控违禁渔获物流通环节。充分发挥海上党建联盟机制优势,带领渔民严格落实关于伏季休渔要求,借助海上党建联盟平台,及时互通传达气象变化、养殖技术、渔业安全生产等信息,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
进入禁渔期后,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水潺、虾蛄等水产品冰鲜或者鲜活水产品在市场上将难见踪影,但市场上水产品供应还是较为充足,市民无需担心。5-8月期间,温州大约有6.5万吨养殖水产品将上市,包括对虾、大黄鱼、泥蚶、蛏子、淡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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