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又出实招了!日前,市住建、人社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开工的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要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而且一个项目只能开设一个工资专户,防止资金被套取。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户开设银行应签订《协议》,建设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按上月结算价款总额计取人工费用,并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的专户中。如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费用不足以支付当月实际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向专户中补足,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为完善专户管理,《通知》要求,一家企业在温州地区只能开设一个企业专户,全市通用。若企业有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须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资金分类管理,确保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费专项用于支付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一个项目只能开设一个项目专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不得用于其他工程项目,也不得与企业专户混用。如专户资金有被挪用、冻结、划拨等情况时,开户银行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报告。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该条例实施之后开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依据工资优先受偿原则,工程款支付担保款项应优先支付该工程项目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为拓宽农民工的维权渠道,《通知》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制作《建筑工地维权信息告示牌》和“码上维权,不再忧薪”维权二维码进行公示。
被欠薪农民工通过二维码投诉的信息,将实时反馈给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项目部的劳资专管员。如投诉事项超过3日未处置或处置结果未被投诉农民工确认的,将上传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欠薪案件处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投诉信息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置,需移交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处置的应及时移交,并将处置或移交结果通过“智慧住建工薪保障系统”反馈。逾期未反馈的欠薪案件将流转温州市住建局进行督办。
为确保考勤和发薪数据真实有效,将实行考勤发薪联动。即10月1日起,无考勤数据的或考勤数据与发薪金额存在明显异常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需进一步核实,方能正常支付工资。如有考勤数据的农民工未发薪的,该工程项目将被系统判定为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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