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守护山川河流。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新时代美丽温州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获悉,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温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据悉,2021年12月,温州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同时制定出台《意见》。
《意见》要求,依法严惩涉大气、水体、固废等污染环境犯罪,打好治水治气净土清废限塑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144件,审结136件,判处罪犯250人、单位6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污染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除依法赔偿人身和财产损害外,还应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和赔偿服务功能损失。引导行为人采取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生态环境修复措施,从环境资源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
据统计,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民事170件,审结156件,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共审结两种新类型诉讼案件52件,合计赔偿金额达604万元。
此外,《意见》要求,依法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禁止令和先予执行等环境污染预防机制,发挥预防、止损功能;积极构建瓯江、飞云江、温州海湾等重要水系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及闽浙廊桥文化司法保护机制;以“绿源智治”系统应用为依托,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平台+智能”模式,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从前端线索发现到后期修复完成、从部门协同到第三方机构联动的平台化资源整合;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共享法庭”建设,集成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司法协助等功能,实现矛盾纠纷云端化解、生态违法联合处置、生态修复协同跟踪。
发布会上,2021年度温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八个典型案例同时发布,涉及危险废物处置和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多个管理领域,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等多个诉讼类型。
据温州中院副院长林越坚介绍,目前温州市已有6家基层法院实现环境资源“三合一”归口审理,2022年底前,全市法院将力争全部实现“三合一”,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谋划设立或改建环境资源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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