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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至6月30日 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流域将禁渔
2022年02月16日 08:38:09 来源: 温州日报 ​ 记者 金朝丹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下简称《通告》),明确自2022年起,实行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我市的瓯江、飞云江、鳌江“三江”流域,禁渔期时间均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瓯江流域禁渔区,包括瓯江上下游的龙泉溪、大溪、小溪、小安溪、楠溪江、好溪、宣平溪、松荫溪、鹤溪、菇溪、乌牛溪等;飞云江流域禁渔区,为飞云江流域内的泗溪、玉泉溪、金潮港等;鳌江流域禁渔区,为鳌江流域范围的沪山内河、萧江塘河、横阳支江、江南河网、怀溪等。

  据悉,过去我市内陆部分水域禁止电毒炸等行为,这次对内陆渔船捕捞也明令禁止,如瓯江流域在册的500多艘渔船将不得再继续捕捞。连日来,我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宣传政策,引导渔船有序退出内陆水域,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制定相应的细则。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通告》明确,江海交汇禁渔界线向海一侧的水域,统一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8大流域中已经实行禁渔的,叠加执行相关禁渔规定。各地还可根据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禁渔规定,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如果有因科学研究等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以及增殖渔业利用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标签: 禁渔;流域;通告;渔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渔船 责任编辑: 郑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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