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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
2016年10月18日 03:37:02 来源: 浙江日报

  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全文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共浙江省委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的政党协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把握政党协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政治准则,发挥我国政党制度优势和党外智库作用,巩固发展和谐政党关系,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凝聚智慧和力量。

  (二)主要目标。以巩固发展和谐政党关系、巩固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为总目标,以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着力构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政党协商体系,为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政通人和的良好环境。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规范协商程序,确保政党协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与提高效率相统一;坚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和效能;坚持因地制宜、鼓励探索创新,确保政党协商务实高效、充满活力。

  二、明确政党协商内容

  政党协商的行为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组织。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参加政党协商。

  中共浙江省委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协商的主要内容是:中共浙江省代表大会、中共浙江省委全会的有关重要文件;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和社会民生的重大问题;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

  三、丰富政党协商形式

  (一)扎实推进会议协商。就中共浙江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全省的重大问题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由中共浙江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就重要人事安排在酝酿阶段召开人事协商座谈会,由中共浙江省委负责同志主持;就民主党派省委会的重点调研课题召开调研协商座谈会,由中共浙江省委负责同志主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其他协商座谈会,沟通思想、交换意见、通报情况等,由中共浙江省委负责同志或委托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主持。会议协商一般每年10次左右。

  (二)不断完善约谈协商。健全落实中共浙江省委负责同志与民主党派省委会负责同志谈心交友制度。中共浙江省委负责同志每年都要与所联系的党外人士开展谈心交友活动,通过小范围谈心、个别恳谈等形式,了解情况、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密切感情。谈心活动一般由中共浙江省委负责同志主动上门,民主党派省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也可主动约谈。

  (三)深入开展书面协商。中共浙江省委视情就有关政策、文件和工作书面征求民主党派省委会的意见建议,民主党派省委会以书面形式反馈。完善民主党派省委会向中共浙江省委提出建议的“直通车”制度,民主党派省委会可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浙江省委提出意见建议。民主党派省委会负责同志可以个人名义向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牵头做好相关协调、沟通和服务工作。

  四、规范政党协商程序

  (一)完善会议协商程序。每年年初,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会同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在广泛听取民主党派省委会意见建议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全年协商计划建议,明确议题、时间、形式、参加范围等,报中共浙江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通报各民主党派省委会。遇有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协商。会议协商前,各民主党派省委会根据年度协商计划事先组织调研。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应于会前20个工作日就会议协商有关事项请示中共浙江省委。经中共浙江省委同意后,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会同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将协商议题提前7个工作日送达民主党派省委会,并提供相关材料。民主党派省委会对协商议题集思广益、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会议协商中,中共浙江省委负责同志作有关情况说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发表意见建议,进行交流讨论。会议协商后,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将民主党派省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分解到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民主党派省委会。

  (二)优化约谈协商程序。中共浙江省委负责同志提出的约谈,应将有关信息提前告知相关民主党派省委会,由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会同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落实;民主党派省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提出的约谈,由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报中共浙江省委,并协助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落实。

  (三)健全书面协商程序。中共浙江省委提出的书面沟通协商,由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会同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负责落实。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的书面协商意见由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汇总后报中共浙江省委。民主党派省委会或其负责同志的书面意见建议,可直接向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

  五、完善政党协商机制

  (一)健全知情明政机制。中共浙江省委召开全会时邀请各民主党派省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开幕式,委托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会后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传达会议精神。省政府根据需要召开有民主党派省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情况;视情邀请民主党派省委会负责同志列席省政府全体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省政府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等。中共浙江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定期向各民主党派省委会通报情况,一般每年举行1至2次。有关部门应适时向各民主党派省委会提供有关材料。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定期组织专题报告会和情况通报会,邀请有关部门介绍情况。

  (二)完善考察调研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工作机制。中共浙江省委每年可以委托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就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重点考察调研,由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组织实施。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每年召开有关情况介绍会,协助各民主党派省委会优化调研选题,协调有关部门参与调研,做好组织保障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结合自身特色开展考察调研,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党委和政府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三)强化沟通联络机制。建立健全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与民主党派省委会的联系机制。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要协助做好中共浙江省委负责同志与民主党派省委会负责同志谈心交友工作,沟通思想、增进友谊、听取意见。中共浙江省委负责同志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内外事活动,可根据需要、经统一安排邀请民主党派省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完善省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省委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完善特约人员制度,推进特约人员工作。

  (四)建立协商反馈机制。需要办理的协商意见,由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会同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情况一般在3个月内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并抄送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由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反馈民主党派省委会。

  六、加强对政党协商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政党协商。要深刻认识加强政党协商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政党协商纳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坚持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派积极参与、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政党协商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营造宽松和谐氛围。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广开言路、广聚共识。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讲真话、建诤言,形成既畅所欲言、又理性有度的良好氛围。坚持商以求同、协以成事,在协商中加强互动交流,在观点交融中凝聚共识。把政党协商纳入新闻宣传计划,加强正确舆论引导,普及政党协商知识,宣传政党协商理论和实践,反映民主党派的重要意见建议,体现协商达成的共识,扩大政党协商社会影响。

  (三)强化协商能力建设。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政党协商意识,熟悉政党协商方法,把握政党协商规律,善于通过政党协商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把政党协商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体系,作为培训党政干部的重要内容。协助民主党派提高协商能力,支持他们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协商水平。支持民主党派密切与党政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服务参政议政的智库,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各市党委要结合实际,参照上述规定对开展政党协商作出具体安排。


标签: 政党;协商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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