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近日,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省政府法制办共同制定出台《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服务保障“一带一路”统领的新一轮对外开放,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快法律服务人才国际化步伐,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等作出部署。
浙江是外向型经济大省,是“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重要支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走出去”战略和“浙商回归”工程中,浙江涉外法律服务业实现稳步发展,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涉外服务领域日益拓展,服务质量逐步提升,为促进我省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应当坚持服务大局、创新发展、协调推进、立足实际的基本原则。同时,还明确了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建立一支数量梯次合理、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在国内外具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初步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具备较高服务水平、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四项主要措施。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地方和相关部门“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了相关部门搭建平台、培育人才、购买服务、政策扶持等具体职责;通过完善管理、积极推荐、优化布局、强化培训等,加强对涉外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扶持;通过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培育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建立人才库等,确保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探索新服务模式、培育新服务网络平台、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之间的专业合作、促成国内外法律服务行业相互交流等,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水平。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浙江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系统性、指导性文件,将进一步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浙江对外开放新格局,服务高水平推进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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