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6日讯(浙江在线 钱唐)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任何权力都要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为了有效惩治腐败,改革和立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权力越大,风险也就越大,越要接受严格监督。可以说,纪检监察机关的作风和纪律,关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关乎党和国家的信用和形象。浙江省在推进改革试点过程中,始终把加强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在机构设置、业务运行、日常监督上采取一系列措施,扎紧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
强化监督制约,离不开组织和制度创新。健全的组织和严密的制度,是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行驶,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保证。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坚持从组织和制度入手,构建内部既互相协调、又互相制约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线索由相关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全程监控。省市两级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职责分开、部门分设,实现“前台”和“后台”分离。执纪监督部门负责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不负责具体案件查办;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立案审查,一次一授权,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或者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则负责审核把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审查调查部门补充证据或重新调查。同时,认真贯彻“宽打窄用”的原则,根据监察措施的权限大小,设置层级不同的审批程序,严格决策和审批要求。特别是作出立案调查决定、处分决定等重要事项,必须向上级监委、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防止权力滥用。
强化监督制约,不能大而化之,必须落细落小落实,盯住权、看住人、管住事。针对监督调查处置各个环节,全面排查风险,完善相应监管措施,做到见人见事见问题见举措。在改革试点中,我们就是从管钱、管事的关键环节抓起,筑牢“防火墙”。在涉案款物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专门保管制度,设立专用账户,固定专门场所,指定专人保管。在履行职责方面,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监察情形的,监察人员必须回避。建立说情、过问案件情况记录、报告制度,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行为,逐一记录和备案等。从实践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监察委员会和监察工作的权威来自于自身的绝对过硬。监察体制改革越向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越向纵深发展,越需要加强监督制约。要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刀刃向内,自加压力,在内部监督上出实招、动真格,决不让信任代替监督。此外,要把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同接受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习惯在监督和制约下开展工作,始终做到全面过硬、绝对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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