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下沉、两提升”,既“输血”又“造血”,缓解基层群众“看病难”。自2013年6月启动以来,浙江积极推进“双下沉、两提升”战略,着力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优秀医务人员下基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群众就医满意度。
为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城市三级甲等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体系,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浙江省“双下沉、两提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 进一步明确规范资金用途,提高使用绩效,健全绩效考核和财政补助挂钩机制。
双下沉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
开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 省级、部分考核优秀的市级三甲医院(以下简称“下沉医院”);接受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市级专科医院(不含三甲医院)和县级医院(以下简称“被下沉医院”)。
本办法实施后各市新增区级医院合作办医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双下沉专项资金由分类补助与绩效考核补助两部分组成,当年按分类补助标准预拨,次年按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补助。
《办法》提出,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开展上一年度“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考核确定的等级、实际开展合作办医时间和双下沉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等因素确定。结算补助与预拨分类补助的差额由省财政扣回。
一家省级下沉医院与多家被下沉医院合作办医的,其 绩效考核结算补助累加计算。多家下沉医院与同一地区多家被下沉医院合作办医的,按该地区各被下沉医院绩效考核结算补助的平均值确定该地区绩效考核结算补助。
医院违规使用双下沉专项资金的,按考核等级计算绩效考核补助后,按实扣除违规资金。
此外,对市级医院的激励奖补按照考核排名,对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市级医院给予补助,分设三档:
第一、第二名的,每家奖励300万元;
第三、第四名的,每家奖励200万元;
其余前三分之一的医院,每家奖励100万元。
一家市级下沉医院与多家被下沉医院合作办医的,其绩效考核得分按平均分确定。
《办法》明确,下沉医院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和市级下沉医院派驻被下沉医院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务报酬、双下沉相关信息化建设;被下沉医院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学科建设等项支出。
被下沉医院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下沉扶持的医院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开展医疗服务必须的医疗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支出,不得用于上缴下沉医院管理费(托管费)、支付下沉医院下派人员劳务费、以量化形式发放给下派人员的住宿和交通补贴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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