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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浙苏全方位深度合作
2019年02月21日 06:41:37 来源: 浙江在线 方维慰 编辑 江于夫 郑亚丽

  浙江与江苏具备各方面深度合作的动力与潜力,目前必须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市场分割,通过“核心带动、多极协同、整体开发”的途径,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共同繁荣,构建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浙江在线杭州2月21日讯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最早开展区域一体化实践的地区,经过多年的努力,一体化进程已经从“单一浅表”型向“全面融合”型迈进。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宣布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为进一步提升长三角空间发展格局、优化长三角城市群体系、辐射带动泛长三角地区,浙江与江苏作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经济大省,责无旁贷地需要挖掘彼此合作的潜力、提高合作的绩效,推进两省合作从单纯的线性协作向全方位、多层次、交互式、宽领域的深度合作转变,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蓝图再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自古以来,浙江与江苏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历史渊源深厚、交往半径相宜,具有协同发展的优越条件。受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结构、开放程度的影响,各方面具备深度合作的动力与潜力,目前必须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市场分割,通过“核心带动、多极协同、整体开发”的途径,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共同繁荣,构建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推动杭州和南京竞争合作、优势互补,强化溢出效应。“竞合”是一种高层次的竞争,它需要城市调整彼此的关系,从单纯的竞争走向互惠的亲密协作。杭州的轻工业和旅游业繁荣,民营经济与网络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充裕;南京的重工业和先进制造业发达,国有企业实力雄厚,科教资源丰富。杭州与南京在经济结构上存在着较强的差异性与互补性,但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杭州与南京都只希望与上海开展合作,甚至为了争夺上海的外溢资源而无端消耗精力。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深入推进,杭州与南京的竞合发展已势在必行,两城必须摒弃“地区本位主义”,通过制度创新与组织创新,寻求共同治理模式的突破,实现空间系统重构。积极推进共赢型城市联盟建设,壮大杭州都市区与南京都市区规模,推动都市区资源优化配置、产业错位发展、市场体系共建,在更大范围内延伸杭州、南京的服务功能,强化中心城市的溢出效应。依托资源共享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利益补偿机制、风险管控机制、绩效评价机制,达成合作的常态化与长效化。

  推进宁杭沿线发展,使之成为浙苏深度合作的动力轴。长三角城市群以上海为中心、以宁杭为次中心,呈现出一个以沪宁、沪杭、宁杭为边的“三角形”。目前,沪宁、沪杭“两条边”已然是经济意义上的成熟发展轴,而宁杭“一条边”还只是设施意义上的交通线,而非发展上的“增长轴”。为改变这种不均衡的空间结构,有必要以宁杭高铁与宁杭高速为通道推进宁杭沿线地区发展,以形成三足鼎立的“金三角”。目前,宁杭线上的句容、溧阳、宜兴、湖州、德清等市(县)无论是规模体量还是经济结构,都逊色于沪宁沿线城市,今后需要加强城市合作与城乡互动,发展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县域经济,努力将产业体系的层次性与城市体系的等级性进行正向耦合,形成宁杭线的梯度化产业链,避免产业结构趋同化。按照“首尾带动、中间托举、融合贯通”的方针优化宁杭沿线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构筑疏密有致、腹地开阔、和谐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城市带,以此带动浙江与江苏的协同创新。

  强化整体开发,推动要素流动与空间重组,实现融合发展。浙江与江苏两省可以在决策层面上达成共识,突破行政界限,将两省相邻地区作为一个连续的有机体进行一体化联动开发,实行“片区开发”和“广域开发”。统筹两省的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建设,发挥城乡之间的共生互控效应,扫除条块分割障碍,实施相邻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推进高层次、宽领域、紧密型的“同城化”建设,协同推进两省的智慧城市建设。通过两省生产要素的高效配置与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聚合交通线、产业带、信息网、城市群的能量,推动江苏与浙江两省的发展轴经纬交织、纵横交错,以期在浙苏两省形成高密度、网格化的空间开发格局,最终实现长三角地区的深度融合发展。

  浙江与江苏两省需要加强决策层的引导与调配,清除省市之间互动的障碍,推出更多深度合作的举措,分时序、有重点地推进浙苏地区多维度、多层面的深度合作与融合发展。

  制定浙苏合作发展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规划具有仅次于法律的、规范社会行为“第二准则”的功能。为了保障发展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必须在高起点上制定浙苏合作发展总体规划,对两省的合作范围、重点领域、设施配套、合作机制进行精准预测和顶层设计,切实推动两地合作从“务虚”走向“务实”。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编制城镇体系、土地利用、设施建设、产业分工、环境保护、名城保护等专项规划,统筹产业共兴、市场共享、环境共保、设施共建等合作事宜,并从财政政策、投资政策、项目安排等方面形成供给保障措施。

  构建区域合作组织,突破省际行政区划壁垒。遵循长三角一体化合作架构,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跨省区域合作组织,成立负责“决策”的浙苏省级层面座谈会、负责“协调”的浙苏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负责“执行”的联席会议办公室或重点合作专题组。规范浙苏两省协商合作制度,加强土地批租、招商引资、人才流动的横向对接,实现规划制定、投资审核、行业管理的业务协同。积极发挥企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跨区域合作中的作用。探索制定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反行政性垄断条例和与之相对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扫除条块分割的障碍。

  完善两省硬件设施建设,健全互通互联平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经济增长的“乘数效应”,持续推进浙苏两省的交通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联接南北、横贯东西的立体式大交通格局与内畅外联、高速安全的现代信息网络。打通普通国省干线通道的“断头路”,完善浙苏城市之间的高速客运服务、城市与乡镇的快速客运服务、城区与郊区的通勤客运服务,探索实施客运方式客票一体联程和不同城市一卡互通。加快发展铁水、公铁、空铁、江河联运,发展精益物流、共同配送等专业化区际货运服务。

  推动产业园区协作攻关,构筑产业发展集群。浙苏两省可参考苏南苏北“园区共建”模式、“飞地经济”模式,以产业园区的协作为切入点,进行多元主体的产业园区开发,衍生与拓展主导产业链。注重理顺浙苏两省产业发展链条,形成区域间产业上下游联动机制,推进产业集群的形成。为了防止低成本优势消失后所引发的产业“迁徙”现象,还需要在浙苏两省培育起富有“黏着力”的创新网络,加强产业集群与本地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构筑产业集群内的知识溢出链、技术创新链、研发协作链。

  鼓励民间资本跨省流动,优化浙苏投融资渠道。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浙江民资纷纷谋求转型发展,而浙苏合作发展无疑为浙江民资创造了新的投资空间。资本跨区域流动是一种双赢行为,一地的资本蓄水池将会变成另一地的发展助推器。江苏的国企较多,浙江民资可以介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江苏的科技成果丰硕,浙江民资可进行风险投资,以带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浙苏两省需要消除限制资本、技术、产权、人才、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联手打造区域性科技资本市场,创新金融服务,放宽准入,完善监管,破除阻碍民资投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使得民资切实惠及区域的共同创新发展。

  【作者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标签: 合作;江苏;长三角区域;宁杭;浙江;地方保护主义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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