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又有哪些特点?
案件数量和比例逐年递增
性侵、拐卖、遗弃、虐待、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犯罪数量上升明显。2016-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450人,2018年案件人数同比增长2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占涉未刑事案件的比例由2016年的28.5%逐年上升至36.9%。
性侵害案件占比有所下降,但形势不容乐观
2016-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6466人,占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68.4%,2018年占比较2016年下降7.3个百分点,但案件总量仍然较高。
从判决情况看,重案占比较高。以2018年为例,一审判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012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0人,占判决数9.9%。
[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案件分析]
近年来,校园暴力、校园欺凌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重视,尽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学校也采取了应对措施,但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现象仍难杜绝。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校园暴力与欺凌犯罪案件366人。案件有以下特点:
• 罪名主要集中于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 共同犯罪多、轻微犯罪比例高。
• 不捕不诉比例高。
[监护侵害与缺失干预案件分析]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监护侵害与缺失干预案件43件52人,其中监护侵害案件占36.5%;监护缺失案件占63.5%。
监护侵害或监护缺失,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一方面,检察机关积极建议、督促和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帮助协调落实合格监护人。
另一方面,综合运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援助等措施,开展全面综合救助。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结合办案为涉案未成年人协调就业就学等22人次,开展心理疏导103人次、经济救助52人、法律援助46人。
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按照“四大检察”的发展要求,全省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充分运用四大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努力补齐诉讼监督的短板。
刑事诉讼监督方面
重点做好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2018年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09件286人,法定不起诉1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2件,纠正漏捕漏诉30人,抗诉被法院采纳11件18人。
刑事执行监督方面
针对逮捕后因刑事和解、落实有效监管措施、确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还加大看守所涉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及时纠正违法羁押、错误立案等问题。
监护干预案件办理方面
检察机关做强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监督,保护救助困境未成年人,去年共办理监护侵害与监护缺失干预案件43件52人,为困境未成年人协调就业就学、生活安置,开展心理疏导、经济救助、法律援助。
积极探索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公益诉讼
各地检察机关还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探索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公益诉讼,办理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督案件191件,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58份,办理公益诉讼诉前案件30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
为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防止造成“二次伤害”,2018年省检察院制定出台省级层面“一站式”办案工作规程。
如在机制创新方面:
•杭州、衢州等地检察机关先后出台了全国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干预制度和全省首个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迈出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创新的跨越性步伐。
•温州、台州等地检察机关进一步优化完善涉未成年人社会观护机制,推动社工服务的规范化。
此外,一批智慧未成年人检察应用系统纷纷在宁波、嘉兴、湖州等地建成启用。
各地检察人员还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18年9月开学季,全省三级院百名检察长联动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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