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8日讯 全省3014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都将享受门诊保障待遇。日前,钱江晚报记者从省医保部门了解到,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有了新改进。其中之一就是放宽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慢性病患者再不用为了配点药,每月跑医院了。
来自我省各大医院门诊的不完全统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占总死亡的85%左右,导致的疾病费用负担超过疾病总负担的70%。仅成人心脑血管病患者我省就超过1300万人。截至今年4月底,我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311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医保3014万人。目前的现状是各设区市纳入门诊保障的慢性病病种范围不统一;二是待遇总体偏低,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只有40%左右,部分市县城乡居民三级医院医保门诊尚不能报销;三是居民购药不方便,部分市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能在药店刷卡结算。
如何让慢性病参保人员得到有效保障?
逐步健全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结合浙江省慢性病疾病谱,采取“12+”模式,确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其中的“12”指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这12个省定慢性病病种必须全省统一执行。各市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需求,自行增补若干常见慢性病种。
省定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实行全省统一,只要在浙江省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都在支付范围。
目前,医院和药店提供的涉及12种慢性病医保商品名药品多达5669种,其中高血压药品1015种,糖尿病药品289种。
如果患者去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慢病医疗报销比例不低于60%,去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诊,这一比例将由各设区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确定。
除了更多保障,也更方便了:医保门诊刷卡结算,放宽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城乡居民长期省内异地居住人员慢性病可在居住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完善药店管理同样重要。这次民生实事,将省内医保已经定点的零售连锁药店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服务指定药店范围,全省约5700多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当地指定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购药。指定药店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可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这一便民措施,7月1日全省全面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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