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对居住地所属街道作出的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不服,义乌市民宗先生向该市行政复议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办案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听证后发现,宗先生的主要诉求其实是宅基地的审批问题。为此,该局及时与街道沟通,要求街道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依规为宗先生进行宅基地审批。经多次协调,宗先生的实际诉求得到了有效回应,也撤回了复议申请。
“没想到这么有用。”宗先生对行政复议的肯定,恰是我省2015年在义乌试点成立全国首家行政复议局的初衷。以前,老百姓对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经常面临找不到、找不准复议机构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等情况。为此,我省率先实现全省范围内行政复议一级政府“一口受理”,目前省市县三级都设立了行政复议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第20年。这个并非实体设立、只是增挂牌子的机构,为什么会成为我省行政复议改革最关键的一步?由点到面的推进中给浙江带来了哪些改变?如何充分发挥制度功能化解官民纠纷?近日,记者走进杭州、温州、台州、义乌等地的行政复议局探寻答案。
[集中职责]
让百姓找得到
信得过
填资料、交申请……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的袁先生,抱着尝试心态来到义乌市行政复议局后发现:“申请行政复议太方便了!”不但有专门的案件受理室,接待自己的还是该局办案人员。
“您还可以关注‘义乌市行政复议局’微信公众号,通过云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当天坐班的张启华告知他,这样非工作日也可申请,办案人员也能及时受理。
除了“找得到、找得准”外,行政复议局带来的改变,还体现在中立性和独立性上。
“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他们都是一家人,父亲能不包庇儿子吗?”张启华用民间的比喻,描述之前的尴尬境况,“但行政复议局集中职责和资源后,明显就不一样了。”
张启华用一组数据从侧面印证:义乌市行政复议局成立后的第二年即2016年,其纠错率就从5%上升到10%,翻了一番。而这种改变,不仅出现在义乌。随着行政复议局在省市县三级的全面推进,我省自2016年以来行政复议直接纠错率均保持在13%以上。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就行政复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明确表示,实现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的试点实践证明,这既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也提升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对于行政复议的“找了有用”,温州市民杨某有切身体会。“如果不是市行政复议局办案人员告知,我都不知自己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引用错了规章办法。”他说。
原来,杨某在发现某公司经销的“1KG 装某寿司米”为假冒绿色食品后,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该情况。后经调查,该部门确认此公司擅自销售侵犯“绿色食品标注”证明商标的商品,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4500元。但当杨某依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要求该部门给予相应奖励时,却得到了否定的答复。
“他们就是不想掏钱。”杨某不服,一纸申请书送到了市行政复议局。办案人员告诉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的情况是,“绿色食品标注”证明商标的专用权,不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不属于《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奖励的范畴,“当时,我以为又要失望一次了。”
没想到,结局完全翻转。市行政复议局帮他找到了对应的奖励规定——《关于印发的通知》,并据此作出决定,复议机关责令该局对杨某的举报奖励诉求作出处理。
“多亏了行政复议局,不然我们吵来吵去,都不知道争执的理由是错的。”杨某也知道,行业部门不可能对所有法律条文都悉知,“还是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最好,而且他们更中立,不会偏向任何一方,可信!”
信任,也带来了最直观的改变:2015年以来,全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从7932件增长到了2018年的11589件,增幅近50%。
[一查到底]
每个案件力求精工细作
当行政复议的“出镜率”越来越高,如何保证质量,就成为行政复议局的解题重点。
在义乌市行政复议局复议应诉科副科长吴晓聪看来,首先是力量加强了。“成立局之前,我们只有2个人。”他介绍,特别是2015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那几个月,我们不是在法院开庭,就是在去法院开庭的路上,可想而知,留给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时间能有多少。”而队伍加强后,也让办案人员可以更加“挑剔”,能对每一个案件“精工细作”。
前不久,一场紧张有序的讨论会在义乌市行政复议局会议室举行。聚焦点是该局正在审理的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因案情较复杂、无前例,且对有关事实认定存在争议,因此该局组织局领导、办案人员以及资深律师共13人专题探讨。
事情的起因是,林某从乡镇企业老板陈某手里获得了一块地,谁知道房子建好后却被人举报该土地为非法占有。经调查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以非法占地为由进行了行政处罚。林某等人不服,向义乌市行政复议局提出复议申请。
接到申请后,办案人员对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细了解:10多年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合法取得了一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建设乡镇企业厂房,后将该地为抵押物向林某借款并签订协议,并约定若次年底前未能归还,该地将归后者所有。欠款到期未还后,林某在该块土地上兴建了住宅。
当天的讨论主要分为“两派”,一方认为,该土地的取得是合法的,但却为非法转让。另一方认为,林某未经批准建房,属于非法占地……经过激烈辩论和充分交流后,所有人达成一致意见:“非法占地”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最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了涉案的行政处罚。
如果说讨论会是“自选动作”,那么调查询问、实地勘察等调查取证方式确已成为全省各地行政复议局的常态。
今年6月刚入职杭州市行政复议局的叶茂鑫接到这样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今年7月,林先生因把货车停在十字路口,收到一份50元的罚单,但他认为那个路口的禁停标志,因被树枝挡住看不见,且他把车停在了50米之外,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十字路口50米之内禁止停车的规定。
虽然当时叶茂鑫根据交警提供的监控录像,已基本判断其所停位置在50米以内,但他还是提前在手机下载好测距软件并带了一把皮尺,来回两个多小时,到那个路口跑了一趟,经实地测量,他发现只有30米,才放心地给出了维持认定。
调查、听证、询问……行政复议传统的“书面审理”模式正逐渐被打破。据统计,自2015年我省出台《浙江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试行)》以来,各级行政复议局的听证调查率基本都超30%。
[调解优先]
着力实现“案结事了”
“老百姓最想看到的是自己的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杭州市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处副处长朱蔚然认为,除了依法决定外,调解更能实现“案结事了”,“每年,我们都会有一定比例的行政复议案件被提请行政诉讼,但调解成功的案子是不会被诉的。”
今年6月25日,张某通过竞价成交杭州小客车登记指标,根据《竞价公告》及缴款通知书,他应该在26日至28日一次性缴付全部竞价成交款项至杭州市财政局财政专户。6月28日,张某因故错过了最后缴纳时间,致其竞价保证金被没收,当月小客车指标也未保留。他与相关部门沟通无果后,向杭州市行政复议局提起行政复议。
“当时我们也作了多方认证,从法律角度来讲,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是没有问题的,但考虑到,张某未能成功缴纳竞价款项,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在省外办理机动车转出手续时,当地公安业务系统故障导致。”朱蔚然说。为化解矛盾,市行政复议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就该案召开协调会。经过近4个小时的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方案,张某也自愿撤回复议申请。
“其实,在窗口接案时,我们就会考虑有没有调解的可能性。” 叶茂鑫告诉记者,有一次,他接到了一起关于开车打手机的行政复议申请,鉴于申请人很肯定只是用手摸了一下耳朵,他当场就与交警支队联系,立即撤销处罚,而该申请人也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对于老百姓来讲,不用行政诉讼,通过行政复议就能解决问题,何乐不为呢?”省行政复议局复议综合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年均协调化解率在24%左右,近7成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环节实现“案结事了”。
[机制倒逼]
“办结一案、规范一片”
今年3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行政复议新闻发布会曾公布一组数据: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违法共性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4958份,责令有关行政机关有针对性地改进执法;其中,司法部制发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意见书43份,约谈有关方面26次。
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改变——行政复议,长出了倒逼依法行政的“牙齿”。
2017年,省行政复议局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发现,与征地有关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且被纠错的原因集中在程序不合规、证据不完整等问题上。为此,省行政复议局主动联系原省国土资源厅,建议制定相关规范。2017年12月,原省法制办和原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公告的通知》,对征地公告的发布内容、救济权告知及张贴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办结一案、规范一片”,从来都是行政复议孜孜以求的目标。在义乌市行政复议局,有一起案子很“出名”:陈某在摆摊卖活鸡活鸭时被查处,对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3.5万元罚款难以接受,于是提出了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局审查后认为,仅凭现有事实,机械套用“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情节明显不当,也与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相悖,最终将罚款从3.5万元变更为1万元。
被行政复议局纠错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此案召开了专题培训班,以案释法,围绕行使裁量权过程中如何全面、均衡地进行利益衡量及行政处罚目的等内容上了一堂课。“此后,我们再也没有收到类似的行政复议申请。”吴晓聪说。
而在台州,这种倒逼延伸到更后端。去年底,被市领导约谈的台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反思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列出整改措施,当场表态。
“除了单独约谈,还有集中约谈。”台州市行政复议局复议综合处处长夏淑芬介绍,只要被法院生效裁判确定败诉或者被行政复议机关纠错的案件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就会由市政府负责人或市政府负责人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来约见谈话,被约谈人一般为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市直部门负责人。
“为此,每一季度我们都会通报全市行政败诉案件、行政复议纠错案件等情况,由此判断是否达到被约谈标准。此外,该办法还规定,被约谈单位要在1个月内将整改报告上交台州市行政复议局,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当行政复议改革的步伐越走越坚定,夏淑芬坚信,复议制度将焕发出更多活力,让老百姓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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