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 南京大学公共事务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肖唐镖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卢春龙
浙江传媒学院社会治理传播研究所所长 王国勤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本期我们邀请3位社会治理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如何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如何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时代背景
记者: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社会治理重心不断向基层下移。这一变化有何时代背景和迫切性?
卢春龙: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水平还相对滞后。同时,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多变性和突发性,以及基层人民群众对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要,都考验着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因此,实现由传统国家管理向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转变,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就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
肖唐镖:除了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相对滞后本身的因素之外,我认为还同社会与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结构性关系有关。众所周知,社会与经济、政治和文化之间应当是一种相辅相成或相互制约的关系。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领域取得巨大成就和进步,但社会领域的发展却相对滞后,尤其是社会治理尚未形成良性格局。比如,社会组织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依然不足,公民的现代性成长及其公共参与依然不足。这一领域的滞后已经越来越制约经济和政治建设,进而影响我国社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
王国勤:我们正处在一个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时代,这也是一个大变革、大发展和大调整的时代。一方面,当前中国社会流动性非常大,伴随的是社会运行与变化的不断加速和社会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日益增强。另一方面,互联网的普及使人们摆脱空间邻近性的束缚,使得社会问题产生影响的范围不再是个别的、分散的。再者,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的成长和发育,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以及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这些因素都使得原来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受到诸多新挑战,当然也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开拓了非常大的新空间。
充分释放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活力
记者: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在基层,如何充分释放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活力?
肖唐镖: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乃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这一系统工程中,基层乃是全部工作的基础所在。在我国,不同形式的基层单位是构成社会整体的基本细胞,是所有民众生活的基本单元,即全体国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共同体。各层各级乃至整体性的治理工作在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的最后落脚点也在基层。因此,充分鼓励和释放基层治理的创新活力特别重要。
基层治理创新活力的释放,首先应当充分相信基层、依靠群众,放手让基层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大胆地创新和探索。其次,应当对基层的治理创新活动及其责任人给予充分的鼓励、包容和保护。此外,对基层治理的创新性成果应当及时发现和总结,在完善和提高的过程中加以制度化和推广,成为社会治理的共享性制度成果。
卢春龙: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最基本单位,也是社会治理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社会治理也日益呈现重心向基层倾斜的改革趋势。
充分释放基层治理创新活力,关键在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治理主体上,实现由政府单一主体向多方主体转变。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增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活力。治理过程上,实现由单向度的自上而下向多向度的协商合作转变。在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公共事务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治理成果上,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监管制度,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此外,还要鼓励各地城乡、社区探索新的治理实践,让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王国勤:充分释放基层治理创新活力,关键是要激活每个治理主体的活力和积极性。这种活力和积极性的激发,首先,要使主体的参与能够得到制度体系的保障,因此需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其次,要把碎片化和原子化的个体进行再组织化,并让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商会等在党建引领下更具活力、更加专业。此外,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这也需要激发和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地投入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中。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记者: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变化新要求,如何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王国勤:我们围绕“新格局”下功夫,就是要把基层社会治理构建成一种具有相对稳定、又有建构能力的系统性结构关系和功能态势。
首先,只有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实实在在地发挥好一核多元框架下的多元主体作用,才能真正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其次,要结合城乡基层社区作为治理基本单元和初级社会网络的诸多特点,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此,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在自治中加了“民主协商”的环节,在德治中提出要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最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大力气。在深度上强调精细化、精准化治理,这需要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更好地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为此,也特别强调了“科技支撑”这个环节。在广度上强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此,首次提出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及加强边疆治理,推进兴边富民。
肖唐镖:首先,应当瞄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注重问题导向,着眼于长远,着眼于效能,切实补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短板。
其次,应当既注重治理技术和能力的调整和提高,更注重治理体系与结构的改革和改善,在结构现代化中提升并巩固治理能力。
最后,应当紧扣治理创新的重点和难点,即体制和观念层面的创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关键在于各治理主体的发育及其角色功能的结构性安排是否恰当合理,以及是否具备相适应的核心理念,这无疑是极具挑战性的难题。
卢春龙: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以党的领导为核心,推进党建引领的多元共治的新格局。党是领导一切的,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突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人民群众等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二是深化利益整合,推进共享治理的新格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揭示了当下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利益分化与冲突。新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则是解决基层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的基本路径。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理的新格局。法治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标尺,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和基础性准绳。地方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一定要坚持法治思维,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常态。
四是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推进智能治理的新格局。新技术的运用迅速拓展了社会治理创新的空间和格局。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互联网+治理”尤其是大数据技术,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快速收集、挖掘、分析和共享,掌握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动态,形成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综合研判、科学决策、跟踪督办、应急处置于一体的智能化体系。
五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推进专业治理的新格局。社会治理要走向专业化,必然需要专业化的队伍、专业服务的技术和方法。这当中不仅要满足社会福利和社会公共服务等基础性需求,甚至还要承担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和推动社会内部公共价值导向的职能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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