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普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普法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各种社会资源,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确保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能享受法治宣传教育,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二)工作目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各方协同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普法力量不断壮大,宣传载体日益丰富,宣传实效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高。力争到2022年,社会大普法格局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尊崇宪法、遵守法律、信仰法治的氛围有效形成。
二、推进普法主体多元化
各级党委工作部门、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政府部门、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抓好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的同时,指导推动、鼓励培育各种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时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涉及企业的审批、许可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健全依法决策、依法经营机制,开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加强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指导各社会组织认真做好本组织人员学法用法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与自身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门要指导村(社区)将法律知识作为村(居)民自我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穿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全过程,发挥文化礼堂法治传播功能,引导村(居)民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法维护权益、化解纠纷,推动基层法治实践。其他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该组织结合工作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鼓励帮助社会公众发挥自身特长,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社会公众要立足实际,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推进普法资源集约化
(一)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建立由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法学理论研究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普法专家库,为社会普法提供智力支持。加大普法志愿者招募力度,吸引各类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热心人士、志愿者参与普法活动,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国家工作人员、教师、专业社会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网络知名人士、新媒体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与普法活动。
(二)培育发展普法组织。发挥群团组织、民主党派资源优势,打造群团、民主党派普法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社会公众成立社会普法工作室等民间普法组织。对于社会力量发起组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民间普法组织,由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命名并给予扶持。建立健全社会普法行业组织,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统筹普法阵地建设。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综合考虑地域、成本、资源、辐射面等因素,统筹规划、建设和使用专门普法阵地。加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街区)等法治阵地建设,丰富各地标志性建筑、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的法治元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单位建立的宣传教育场馆,应设立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场地、展台。到2022年年底,全省力争实现每个市都建成一个面向社会开放、具有一定规模的法治文化平台,建有一批“党建+普法”“科普+普法”“德育+普法”“信访+普法”“消防+普法”“禁毒+普法”“税收+普法”“国防安全+普法”“民族宗教+普法”“自然资源+普法”等普及法律知识和行业知识的“双普”教育基地。
(四)发挥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作用。进一步落实新闻媒体、互联网门户网站、新媒体、户外广告媒介等开展公益普法的职责和任务,不断完善“报、刊、网、端、微、视、台”一体的融媒体公益普法阵地。促进和支持互联网企业、学校、公益团体等各类组织运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公共视听载体等开展法治宣传。做强全省普法新媒体矩阵,吸纳各级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开设的优质法治类新媒体账号加入。继续建好全省“互联网+”法治文创联盟,组织创作一批法治微信、微博、动漫、微电影等互联网法治文创精品。
四、推进普法方式常态化
(一)推行实践式普法。注重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过程中开展普法,通过专项普法、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以案说法、法治实务等举措,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开展法治宣传。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强化普法效果。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作用,通过实物展示、多媒体互动体验、模拟法庭等载体,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效。
(二)推行融入式普法。发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作用,将普法融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保障、权益维护等各项工作之中。坚持把普法作为城乡社区法治化治理、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与城乡社会治理、基层依法治理协同推进。坚持把依法依规披露信用信息作为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教育和法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推动普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互促进。坚持把宪法、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制度等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学院必修课程。组织立法执法司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学专家围绕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开展权威法律解读。
(三)推行熏陶式普法。坚持普法与地方文化有机融合,打造优秀地方法治文化。动员文艺团体、群众文化团体和个人开展法治文艺创作,不断推出富有特色的法治文艺节目。组织引导新闻出版、广告、传播、文化和旅游等行业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主创作一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动漫、微电影、影视剧等公益普法产品。
五、推进普法机制科学化
(一)推动项目化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以社会化运作为核心,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行模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化、市场化、项目化。优先与积极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的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开展普法项目合作,开展创新性、法治性和影响力的可行性研究,健全完善普法项目实施、督查、考核等机制,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类别恰当、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全省社会化大普法项目体系。
(二)完善调查评价机制。建立社会普法需求第三方调查机制,及时把握群众普法需求,不断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评估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普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新闻媒体、普法监督员以及社会组织、公民对普法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全省普法志愿者工作评估、激励等机制。
(三)强化创新引领机制。加强社会大普法工作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有效经验,实现在不同经济社会条件、不同法治发展水平下共同发展。适时推动出台全省促进社会化普法条例,发挥法律法规在完善社会大普法格局中的引导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开展法治案例等选树活动,宣传参与、支持和捐助普法事业的社会组织和热心人士,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大普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普法多元投入格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打造普法公益服务平台,搭建政府与各类社会普法主体沟通桥梁。加强金融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对普法事业给予公益性投入,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普法教育。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大普法工作的领导,把社会大普法工作作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推进方案,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带头推动社会大普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普法教育工作力量建设,把普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级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督促各地各单位发挥职能优势,统筹各种社会资源,推动形成社会大普法工作合力。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指导、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社会公众普法积极性,推动社会大普法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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