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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为积极稳妥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4日,省检察院对10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据悉,本次挂牌督办的10起公益诉讼案件包括蔡某某等11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等8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及“海宁龟友”微信群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案等2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全省检察机关将严厉惩处涉野生动物保护的违法犯罪活动。”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这批10起挂牌督办案件,省检察院会逐案确定专人跟踪指导;同时各级检察机关也将指派业务能力突出的员额检察官负责依法、加快办理,并实时向省检察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确保件件有结果。
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10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民事公益诉讼案
1、蔡某某等11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年2月至4月期间,蔡某某等11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4只、绿孔雀2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11只,动物制品70余件,涉案金额约80万元。
承办单位:新昌县院
指导单位:绍兴市院
2、叶某某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叶某某非法猎杀果子狸、梅花鹿、黄麂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3只。该案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
承办单位:杭州市临安区院
指导单位:杭州市院
3、蒋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蒋某通过网络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4只。该案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
承办单位:杭州市临安区院
指导单位:杭州市院
4、傅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傅某某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3只,棘胸蛙、斑鸠等23只、蛇类15条。
承办单位:淳安县院
指导单位:杭州市院
5、吴某某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吴某某非法狩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灰头鹀、北红尾鸲等260只,涉案金额约7.8万元。该案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
承办单位:苍南县院
指导单位:温州市院
6、林某等5人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间,林某等5人非法狩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斑鸠、黄麂、苍鹭等19只。该案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
承办单位:温岭市院
指导单位:台州市院
7、宋某某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2017年2月至4月期间,宋某某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鬣羚等,涉案金额约5.6万元。
承办单位:衢州市衢江区院
指导单位:衢州市院
8、潘某某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年10月,潘某某非法猎杀猕猴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案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
承办单位:龙泉市院
指导单位:丽水市院
行政公益诉讼案
9、“海宁龟友”微信群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案。2018年12月以来,李某某等人建立“海宁龟友”微信群,该群50余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00余只。该案于2020年1月15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承办单位:海宁市院
指导单位:嘉兴市院
10、孙某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案。2019年6月,孙某某非法猎杀野猪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相应行政机关未作出处罚。该案于2020年1月2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承办单位:建德市院
指导单位:杭州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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