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政经新闻 正文
放宽条件、放开限制、简化申报、规范流程
五一起实施的浙江户口新政有这些重要变化
2020年04月29日 05:13:10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记者 陈蕾 通讯员 陈谊

  浙江在线4月29日讯 再无须证明“我妈是我妈”;父母投靠落户不限年龄;各地迁户口材料不一致的情况会得到规范,申报材料会简化;申领身份证也可以加急了……

  放宽条件、放开限制、简化申报、规范流程——这是昨天,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户口规定》)媒体通报会之后,钱报记者最大的感受。

  即将在5月1日开始实施的《户口规定》有148条,涉及到大家关心的方方面面细节问题。

  就这个规定施行后,户口政策上的新变化以及大家关心的问题,省公安厅也做了权威解读。

  【取消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

  过去:老年父母投靠城镇地区子女落户有年龄要求,男性需要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限制了实际在城镇居住生活、未达到年龄要求父母的办理。

  今后: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本次新政推出放开老年父母投靠城镇地区子女落户年龄限制的服务措施,满足群众实际需要。除杭州市城区外,在本省城镇地区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凭规定明确的相关材料,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投靠迁入登记。

  【放开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间投靠落户限制】

  过去:城镇城区的投靠落户仅限于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对成年子女与父母、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其他情形的户口迁移,没有明确的办理政策,或者需要满足无住房等条件才能办理,群众意见大、呼声高。

  今后:本人户口已在本县(市)或设区市市区,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凭规定明确的相关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措施适用于本县(市)或设区市区范围内,迁入地为城镇地区,迁入地房屋主要为商品房。

  【允许在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产权内落户】

  过去:因没有明确的办理规定,子女要在父母、祖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房屋单独立户并将户口迁入,需要符合无住房等条件,手续烦琐,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允许租赁房屋落户精神不相符。

  今后:本人户口已在本县(市)或设区市市区的,凭规定明确的相关材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措施与第二项有相同的办理条件。

  【取消、放开集体户口条件限制,推行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

  集体户的设立,主要用来解决落户地无住房又无亲属投靠人员的落户问题。优化营商环境,适应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加快的需要,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方便落户手续办理。

  适应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内单位小、人员流动快的特点,支持其设立集体户,满足创新创业者需要,解除后顾之忧。

  落实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解决实际居住人才或产权人的落户问题。今后,有需要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设立集体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设立集体户,挂靠户口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0人。

  【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迁移证件(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等除外)】

  过去:记载迁移事实、证明迁移人身份需要使用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先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领取户口准迁证,再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最后又回到迁入地办理迁入登记。

  现在:实行“网上迁移”后,办理省内户口迁移,迁移人只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即可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登记,但仍需签发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停止使用迁移证件,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纸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后,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迁移事实,流转迁移人的身份信息,简化办事流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省外户口迁入本省和本省户口迁往省外,仍需使用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仍按原规定办理。

  【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实行次要材料容缺受理】

  过去:相关政策对申报材料采用列举式,比较笼统,办理时容易出现因申报材料不齐全而不予受理等问题。

  现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精神,进一步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方便群众办事,推动实现全省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次要材料容缺受理。

  【推行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

  在前期推出网上申请、同城通办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推出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措施,群众异地申报的事项,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流转,实现跨辖区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鉴于信息系统需要逐步优化完善,目前“全市通办”仅限于市内迁移、变更更正、死亡注销等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后续,将实现更多事项、更大范围的业务“通办”,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为参加中考、高考、职业资格考试、重大比赛等急需用证群众,提供的一项申领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时,申领人应当提供急需用证的凭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可以享受在最短时间内受理、签发、制作、快递等优先服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开通“绿色通道”是一项急事争办服务,适用于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特殊情形,一般情况下建议申领并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

  【实行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全国范围免费快递】

  2020年开始,凡在我省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包括跨省异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证件,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证后,统一实行快递服务,寄送至申领人指定的省内外地址,无需申领人承担快递费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办理申领手续时,申领人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等信息。一经受理确认,一般不予变更收件人信息。

  【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2020年开始,在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申领人,可以在受理点异地申请并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便民服务措施适用于本省户口的申领人,外省户口人员根据公安部现有规定,仍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标签: 户口;申报;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 责任编辑: 冯一伦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img.zjol.com.cn/mlf/dzw/zjxw/zjnews/zjxw/202004/W020200429422609674207.jpg

五一起实施的浙江户口新政有这些重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