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东阳市婚俗改革宣传暨集中补领(办)婚姻登记证巡回活动来到湖溪镇便民服务中心,为该镇163对市民补领(办)婚姻登记证。
当天下午2点,姚永秀带着妻子张雪仙来到便民服务中心,姚永秀说,1969年自己与妻子张雪仙登记结婚,50多年来,两口子一直相濡以沫,随着时间的流逝,先前的结婚证遗失多年,这让他一直觉得遗憾不已。听说能在家门口补领结婚证,还免费拍结婚照,他赶忙带着妻子来到办证点。
东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王菲介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补领(办)婚姻登记证: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符合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东阳市2004年3月29日集中登记前在乡镇办理的婚姻登记且婚姻无变化,符合条件的,应当补领婚姻登记证;在浙江省内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的,应当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号与实际不符;婚姻登记证无身份证号等,符合条件的,应当补领婚姻登记证。
王菲说,通过开展集中补领(办)婚姻登记证,切实解决早年历史档案数据的缺失问题,不断补充完善东阳市姻登记电子证照数据库,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事。
据统计,东阳市自2021年11月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已为3200余对市民补领(办)婚姻登记证。下一步,将在全市18个镇乡街道巡回开展集中补领(办)婚姻登记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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