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歇业备案登记实施办法》日前印发。该办法明确了歇业登记备案市场主体的要求,对配套管理措施和信用约束制度给出具体规定,为企业纾困解难贡献政务力量。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实体经济负面影响,给予尚有竞争能力市场主体缓冲时间,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共同制定了此办法。
1、歇业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后,可以在歇业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歇业期限,也可以在恢复营业后再次申请歇业,但歇业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向有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歇业备案。延长歇业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
2、歇业备案办理事项
市场主体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②歇业备案承诺书。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承担提交虚假信息和违反信用承诺的责任。
3、这些行为不视为违法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下列行为不视为违法行为:
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②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歇业期间不影响市场主体资格,不影响市场主体主张债权及履行债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判决或仲裁文书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4、办理歇业纳税事项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歇业的,应当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歇业登记。纳税人的歇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歇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歇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歇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歇业登记。
5、这几种情况视为恢复经营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恢复经营:
①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开展经营活动;
②市场主体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③累计歇业满3年;
④市场主体申请的歇业期限届满;
⑤其他不适宜继续歇业的情形。
市场主体应当在上述第①、②、⑤项情形发生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终止歇业。第③、④项情形发生后市场主体视为自动恢复营业。
6、提交虚假材料将被依法处理
市场监管等部门就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实行双随机监管。
市场主体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备案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撤销备案事项。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首日,我市首次办理歇业备案登记。截至目前,温州市场监管部门已为530家市场主体成功办理了歇业备案登记。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企业歇业登记制度,就市场主体年报、税务申报以及职员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内容的予以明确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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