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不断上升,永嘉县楠溪江成为不少市民戏水纳凉一处好地方,殊不知,在部分水域游泳属于违法行为。近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数起在饮用水保护区游泳的事件,4名当事人分别被罚200元。
7月10日,联合执法队一行对永嘉县沙头饮用水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游泳、钓鱼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违法行为。行动中,执法人员在沙头镇庙活村水源地发现,两名男子在保护区内违法游泳,随即利用无人机进行证据锁定,并根据《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在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保护楠溪江流域生态环境,2020年3月,《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同年6月,发布《温州市楠溪江保护范围禁止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温州市楠溪江保护范围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划定方案》《温州市楠溪江保护范围禁止游泳区域划定方案》《温州市楠溪江保护范围离岸禁止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区域规定方案》等多个文件,明确禁止在楠溪江流域共有楠溪江引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岩头镇渡头村楠溪江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大若岩镇中央坑山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沙头镇上光村山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等49个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等相关水域开展游泳、烧烤等违法行为。
“像烧烤、游泳、垂钓等活动,往往是市民习以为常,却在无意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烧烤过程中,容易造成大气环境污染,草地被烧焦或者油污渗透,以及果皮纸屑等垃圾遗留在现场等,这些行为都会对水源地水体、土壤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此外,例如燃油摩托艇等依靠燃油动力驱动的水上娱乐项目也是被明令禁止的。
接下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保护楠溪江饮用水水源的重要意义,并号召广大市民自觉保护饮用水源,杜绝一切破坏水质的行为。同时,有效组织执法力量,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织密水源地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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