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发布《临平区关于稳经济促消费补强政策若干意见》,其中两条与在临平区置业的购房者相关。
其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已落户本市的户籍家庭或在本市工作且有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在星桥、崇贤、东湖、运河、塘栖等镇街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在上述镇街购买第二套住房不受落户满五年的限制。各类家庭在限购区内限购的住房总套数不变。
2023年9月30日(含)前,购买上述镇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购买临平区非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对于购买8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30%标准给予补助,对于购买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
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和省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的各项决策部署,巩固稳经济政策措施已取得的成效,积极引导预期,切实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营造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有效推动临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制造业进一步稳增长
1.鼓励企业增长发展。针对2022年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且增速超过上半年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增加值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针对2022年月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增加值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2.鼓励企业提档升级。对于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纳入统计的新上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而后连续三年在库,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2019年、2020年新上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增幅保持15%以上,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工业企业,追加奖励30万元。
3.加强重点企业用电保障。将经济增长贡献大、涉及关键技术研发生产、产业链补链强链关键节点的重点企业纳入生产白名单,有限合理保障用电需求。对于有序用电主动错避峰的企业,备案通过的给予错避峰电费全额补助。实施重点工业企业产业链预警机制建设,每家企业电力预警装置安装费用给予80%补助。
二、支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4.争创科技奖项。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获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第一完成单位予以全额奖励,其他完成单位减半奖励,省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减半奖励,其他完成单位无奖励。
5.推动“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向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梯次升级,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创新孵化载体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主体多元化、体系网络化、服务专业化、平台标准化、内容全面化的孵化载体及小微企业园集群。根据认定级别、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企业提质增效等情况,每年给予运营主体提质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年;给予综合考核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年。
7.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个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按设备实际投资额20%标准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被评为省、市级节水型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3万奖励;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给予3万奖励。
三、支持消费持续恢复
8.进一步营造消费氛围。在抓好疫情防控、保障环境秩序前提下,鼓励商业街区轻餐饮等商业经报备后实施外摆,支持特色商业街区等发展旅游经济、夜经济。
9.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发展。(1)对在库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按2022年3-4季度各单季销售额增速、增量给予奖励;对在库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按2022年3-4季度各单季营业额增量给予奖励。(2)对在库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按2022年6-12月各月度零售额增速、增量给予奖励;对在库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按2022年6-12月各月度餐饮收入增量给予奖励。
10.促进文旅体消费。对2022年组织区外游客来临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在现有政策上加倍。对2022年度引进区外的大型会议、国际会议且营业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据规模大小,按营业额分档给予奖励。
四、进一步完善住房政策
11.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为主体的“多层次、广覆盖、多主体”住房保障体系。全年开工公租房15.175万方,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74万套(间),开工共有产权房1000套。加快安置房建设,缩短拆迁群众在外过渡时间,全年开工73万方,竣工206万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现应改尽改。稳步实施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实现愿装尽装。
12.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已落户本市的户籍家庭或在本市工作且有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在星桥、崇贤、东湖、运河、塘栖等镇街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在上述镇街购买第二套住房不受落户满五年的限制。各类家庭在限购区内限购的住房总套数不变。
2023年9月30日(含)前,购买上述镇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购买临平区非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对于购买8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30%标准给予补助,对于购买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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